我的事故处理杂记

作者: zhengy_y

  日期:2010-1-24 17:35:34
  看了论坛一个热贴:公交304日志,印象颇深,楼主“冽冽”细腻的观察,乐观的心态,善良的心灵,幽默的文笔,记录了他的平淡生活,但是却透视了人间百态。我深有感触,作为一名事故警察,想把自己的工作点滴反映出来,给大家分享。我的记录不象“冽冽”是一天一天的,只能把有代表性的告诉大家,有的是回忆,有的是新事(记录中的地点不明确,人物姓名不明确,为当事人保密),记录不定期更新。对错不由己,公道自在心。

  一、我的第一个死亡现场
  时间:2007年11月10日06时24分
  地点:二环路
  本人是2007年由勤务民警转为事故处理民警,经培训后于2007年8月底正式上岗,操作了两月,大小事故均接触,运气尚好,未处置过死亡事故,尚窃喜……
  2007年11月9日星期五,正班,接警四十余起,至10日凌晨4时许,接报:光华大道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起重型渣土货车追撞客车,致客车侧翻伤人(后有表述),待“119”将人救出后,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又接报:二环路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勘查完毕后,赶往二环路。现场为一出租车撞击三轮摩托车事故,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现场,询问路人,都是事后路过,详细情况不知,遂勘察现场:出租车已撞入中央绿化隔离带,车辆严重变形,三轮摩托车一分为二,车厢与车架分离,车厢甩出二十余米远,心知驾乘人员不保,但尚存侥幸。勘查完毕后,再次找寻当事人未果,电问“120”伤者送往何家医院,得知后到达该医院,在医院急诊科一找未果,在重症监护室二找得知已亡,印证了自己在现场的推测,该来的还是来了。其时已至10日早晨8时许,对死者遗体拍照的时候,看着死者花白的头发,一身劳苦大众的穿着,一丝悲哀涌上心头,人的生命其实就是那么渺小,辛辛苦苦的生活几十年,就这“砰”的一下就没了。清理死者遗体时发现其家人联系方式,遂通知家属,还不敢明说,只说驾驶员发生事故在医院治疗,怕家属心情激动出事。但是怪的是另一方还是未露面,询问急救人员,他们达到现场时也没有看到出租车驾驶员,当即觉得有点问题,马上通知指挥室协查该车情况,车辆倒是没有问题,就是找不到驾驶员,其登记的电话也无法接通,难道事故驾驶员逃逸了?感觉案情重大,迅速上报请求协查驾驶员。又赶往事故现场,查找线索,还是没有找到驾驶员,但是无意中发现事故地点有家单位的内部监控对着事故发生的路段,提取了监控资料发现出租车在变道超车时发生了此其事故,也算不虚此行。回到单位后继续查找驾驶员,并与该车所属公司联系一同查找,随即完成例行报表,时间已是13时许,本来是早上8时就该下班,领导考虑已加班5个多小时了,就叫我们回家,由下一班组员继续追查。当晚23时许,该驾驶员归案。第二日,又加班一天询问当事人,得知其为逃避发生事故这一现实,全天到处游逛,家不敢回,电话也不敢接,思前想后,又在朋友的劝说下方才投案。完成调查程序后,该案移交上级,并得知出租车驾驶员以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院。

  此案没有出奇之处,纯属流水帐,但是因为是我的第一个死人事故,所以印象颇深。以后会有离奇曲折的情况告诉大家。
  相关报道:
  18个事故处理现场 步步惊心
  ————警醒世人交警四分局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民警杨宏,以亲身经历写下的网络热帖《我的事故处理杂记》受追捧
  日期:2010-1-24 19:54:00
  二、一起事故,一个完整家庭破碎了

  时间:2007年11月10日04时30分
  地点:光华大道
  我在给大家讲上一起事故时提到了同一天发生的另一起伤人交通事故,就是在光华大道的一辆重型渣土货车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的事故,该起事故造成两人受伤,小型客车报废的损害后果。
  其实事故事实很简单,就是重型货车追撞了小型客车的尾部,使该车整个缩短了三分之二。大家都知道光华大道上有很多建筑车辆行驶,这些车辆由于害怕执法人员的查缉和处罚,经常是在夜间和凌晨才出来运营行驶,如果白天休息不好,夜间是很容易疲劳驾驶的,加之车主为了把白天浪费的时间和金钱抢回来,也是要求驾驶员多拉快跑,超载超速,违反信号灯行驶就层出不穷了,这起事故就是典型的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造成的,事故事实就不多说了。我印象颇深的是在事故调查阶段看到的和想到的,因为当事小型客车上有两个驾乘人员,驾驶员受伤较轻,仅仅是一处轻微骨折,但是乘客就不那么幸运了,事故发生后,因车辆侧翻,把乘客压在下面,造成颈椎骨折,损伤了神经,致使乘客颈部一下完全瘫痪,不知大家看过“人骨拼图”的电影没有?就是丹泽尔.华盛顿饰演的鉴证专家一样瘫痪在床,不过伤者比华盛顿还要惨点,全身都不能动。我去华西附院调查取证时见到了伤者的家属,伤者的老婆和一个乖巧的男孩,孩子的岁数和我的女儿差不多,五岁左右,白白胖胖的,趴在爸爸的床边给他讲故事,伤者的女人两眼无神的站在窗前,看着一切,不知道一家的未来是怎样,我看着这一幕,脑子的一个念头:车祸猛于虎,真的很形象。伤者在我询问的过程中不时的告诉自己的女人:我的身上有点痒。他的女人后来悄悄告诉我,其实是伤者的自我幻觉,医生已经讲过,他的脊柱神经已经破坏,是一点也没有感觉的,但是我分明在伤者的眼神里看到对痊愈的希望。在后来的接触过程中,我问过小男孩:爸爸的身体怎么样?孩子告诉我:爸爸瘫痪了,我现在是家里的男子汉,等我长大了,有力气了,我来背爸爸。成熟的令人惊讶,每当我看着自己的女儿,想到这个因车祸破碎的家庭,还有那个天真的脸庞和成熟的回答,我不禁辛酸。在和一起朋友嬉笑玩闹时,我常说的一句话:钱嘛,纸嘛,用嘛。对于这样的家庭,金钱的赔偿,何尝不是纸?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未来,我更加不知道,我只知道在这一刻才会体会到生命的可贵,和健康的重要。朋友们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驾驶啊。

  慢慢的,我经历的悲欢离合,我经历的血泪痛苦多了,心也麻木了,因为我不是无所不能的神,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我不能改变即成的事实,只管做好我的本职工作就好,不要投入这么多无谓的情感在这些伤痛的事实里,那样只会让自己陷入更多的无奈。
  日期:2010-1-26 18:35:00
  三、一顶头盔隐藏的秘密
  时间:2008年11月26日07时30分许
  地点:东城根街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值正班,全天接处警50余件,繁忙。其实这起案件本不该我处理,我是从11月26日08时00分值班至11月27日08时00分,但是在我上班的路上,接同事的电话,说他在另一个死亡事故现场,请我帮他去处置一下这个现场,回来再移交给他,结果他那天运气不好,手上有两起死亡事故。算了,何必给他加量不加价了喃,我就接下案子自己处理了。

  到达现场,伤者已经送往医院抢救,现场遗留有一辆汽车和一辆两轮摩托车,摩托车左侧侧翻于路边,事故现场后方路面有一大滩建渣碎石,看来是渣土车撒漏的。找到了路面痕迹,即摩托车的侧滑痕迹,挫滑痕迹,反映出来应该是碾压了建渣碎石,造成侧滑,随后摔倒,但是为什么有这辆汽车停在现场呢?看来汽车有接触可能,从其行驶的轨迹,可以看出,该车是行驶在摩托车左侧,虽然进行了避让,但是从摩托车侧翻的位置与汽车的刹车痕迹之间的距离推算,他们的确有接触的可能。这些都记录在现场图上,以备后期比对,再看摩托车的碰撞痕迹,除了侧翻后在地面的擦挫痕迹外,无碰撞痕迹,汽车右前大灯破损,应该有接触。但是……

  “没有,我的车没有碰到对方。”汽车驾驶员分辨道,询问其前大灯为什么破损,驾驶员陈述他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坏了,再次现场寻找散落物,没有相关的玻璃碎渣,要么真没碰撞?要么是经过的车辆太多,痕迹灭失了?
  现场勘查完毕,双方车辆证据保全封存,不能因为汽车驾驶员说没有接触就遗漏调查,做好解释工作后,暂扣。迅速赶往医院了解伤者病情,去的路上就奇怪:为什么现场没有摩托车驾驶员的头盔?到了医院,在医生处得知伤者为女性,病情极为严重,重度颅脑闭合损伤,随时有生命危险。在急诊室找到了伤者的遗留物,女士提包一个,最重要的是找到了伤者佩戴的头盔!头盔已经破损,由于急着通知家属,来不及细看,及时将其封存。回单位后,完成报表及录入等工作,再对收集的物证进行梳理,就在这时消息传来: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晕死了,一个班三起死亡事故,真是够我同事受的,算了,还是我帮忙做了吧。

  现在事故的关键是:死者是碾压碎石跌倒致死,还是与其他车辆碰撞致死。第一种可能不是没有,两轮摩托车在高速行驶的状态,跌倒致死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真的是这样么?不能草率啊。于是赶到封存车辆的停车场再次对碰撞痕迹进行勘查,两辆车从前至后,从左至右,看了好几遍,除了出租车右前大灯破损外,别无相关痕迹,反而在摩托车的后轮胎壁上找到了印证第一种可能的痕迹——挫滑痕,难道真是自己跌倒的?那么两车没有接触的相应痕迹,会不会有相互连接的载体呢?那么这个载体就是人体,回单位查看死者家属递交的死亡证明,除了颅脑闭合伤,没有其他伤情,而且死者的颅脑没有骨折的迹象,这种伤情也有自己跌倒后造成的可能。那么死者佩戴的头盔破损,上面会不会有蛛丝马迹呢?在物证室提出头盔,太破旧了,但是还是在破损处及缝隙间查找是否有玻璃残渣,还是没有。就在这时,领导斜对着光线处查看,在头盔后部隐隐的显现出绿色的浅层漆色,妈的,在这里啊。立马和领导赶往停车场,再次勘查痕迹,右前大灯的上方,引擎盖斜斜的有一处三公分长的浅层擦痕,而且还必须斜对着光线才看出来,搞了半天,原来是这样……

  摩托车在前面行驶,因为碾压了路上的碎石,车辆失控了,歪歪斜斜,歪歪斜斜,向左侧侧翻,后面行驶过来一辆汽车,就在人车侧翻至出租车前大灯的高度时摩托车驾驶员头部与前大灯接触,灯碎。撞击后,人体向上斜飞,头盔轻轻的在大灯上方的引擎盖处擦过,留下了浅浅的一层漆色。
  但是这一切都是我们的分析,必须要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于是委托鉴定机构对头盔上的漆物进行微量物证鉴定,并与汽车的漆物进行比对,相应的死者所佩戴的头盔是否脱落需要进行调查,经向领导请示,暂不对汽车驾驶员进行询问,先外围调查固定证据。但是这时死者家属激动了,为什么现在公安机关也没有给我们一个解释,只说了自己跌倒的可能?他们问汽车驾驶员,也说没有撞到死者,你们公安机关在干什么?其实我们也是有苦衷的,告诉家属现在的情况,当事双方一接触,就会让对方驾驶员更加警觉,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于是死者家属在事故现场拉横幅啦,上网发帖质问啦等等,其实家属的心情我们完全能够理解,但是为了侦破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不得不有所保留。还好单位领导顶住压力,坚定了既定的侦破方案。

  外围调查结束后,和汽车驾驶员过招,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当事人稀里哗啦的一一交代了事故事实,此案告破。
  日期:2010-1-28 19:30:00
  四、一个幼小的生命
  时间:2009年5月3日15时50分
  地点:金府路
  2009年5月3日,星期天,副班,全天接处警7件,较轻松。

  15时55分,值正班的同事接指挥室指令称:金府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人已经当场死亡。我在对讲机里听到这个消息,心里又是一紧,劳动节才放几天,也不消停一下。根据听到的事故地点分析,应该是一起横过道路造成的交通事故。随后想:反正没我什么事,还是把自己的案子理一下,放完假领导又要查案子了。没过几分钟,电话突然响了,一看是大队长打来的,原来是叫我去配合正班同事处置现场,死者是个小孩,家属已经赶到现场,让我们快速处置。马上出发!

  到达现场,将车辆停放在事故地点外围,步行进入,正班同事们已经在处置,还有几个勤务民警在维持交通秩序,现场为路段,一辆大型客车停放在事故地点,死者躺在车后二十来米的地方,的确是个小孩,上身穿着红色的T恤衫,下着牛仔短裤,身上覆盖着运动服,远处看不出是男是女。看到同事们在画现场图,我就拿出照相机开始拍摄现场照片,由远及近慢慢的拍摄至尸体面前,看清楚死者是个男孩。出事当天天气很好,有着暖暖的阳光,突然死者头部四五米的路面上有个亮晶晶的东西在阳光下闪了一下,我仔细一看,原来是一片直径约4、5公分的头盖骨,光光滑滑的在阳光下闪着一种刺眼的光芒,当时就有一股气堵在我的心头,一点也释放不出来,憋的我很难受,感觉巨大的力量压迫着我,让我无法呼吸。我掀开覆盖在小孩身上的衣服,看着头部已经完全变形的死者,憋在我心头的气才释放出来。这个孩子的体型和我女儿差不多,大概就6、7岁,头顶部有个大洞,像破开的椰壳,脑组织整个溢出,不,确切的说应该是溅出,头部上方的几十厘米范围内全部是脑组织,一块一块的,红白相间,白的渗着惨白,红的透着血光。我快速的拍下死者的照片,突然后背有一股凉意袭来,让我打了一个冷颤,脑子里突然闪过自己孩子的笑脸。随后我轻轻的再给死者覆盖上衣服,转向别处,尽力把心思回复到工作上。

  我尽量不去看死者的遗体,心里催促着殡仪馆的车快点到场,我不知道这个孩子是顽皮,还是乖巧;也不知道他是聪明,还是木呐;我也看不出孩子的长相,只知道这样一个幼小的生命就没了。孩子的父母在边上哭的悲天动地,我看着他们,不管是驾驶员的对错,还是孩子的对错,我真的很想冲过去,质问是他们是怎样尽到监护人的责任,让不能辨别危险的小孩到处乱跑,酿成如此惨剧。

  撤除现场后,我在车上点了一支烟,想起有一次带女儿在公园里玩,孩子很好奇,看看这,看看那,好几次没有跟上我们,我突发奇想,想考验一下孩子的应变能力,乘她一不注意,我悄悄的躲起来,女儿回过神发现爸爸不见了,站在熙熙攘攘的人群里,无助和恐惧的四处张望,那眼神看了不禁让人心疼,当时我就在心里发誓,不让孩子缺失应得的关爱。

  有朋友告诉我,你们事故民警心一定很硬,对人有时很冷漠,看过那么多血淋淋的现场,已经麻木了。其实他说的对也不对,为什么有时我们对人比较冷漠,因为我们痛恨那些表现的无所谓的交通违法者,他们想过因为他们在心里重视过普通违法而酿成的悲剧吗?他们所蔑视的恰恰是我们重视的。为什么我们会比较麻木,因为我们经历了太多常人没有经历的场面,而面对这些我们无能为力,我不能一挥魔棒把这个幼小的生命复活。这就是实实在在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但是我也见过处理了十几年事故的老手在现场禁不住呕吐,因为我们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有思想的人。

  日期:2010-1-30 11:07:00
  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时间:2008年11月28日23时30分许
  地点:东城根街
  其实这件案子是我的另一位同事处理的案件,我并没有参与进去,但是因为该案的破获具有代表性,在我们单位大家都是众所周知。而且这起案件是在我们大队长从头至尾一手布置和安排下侦查破获,此案的破获在那一年堪称经典。在这里说几句题外话,我们单位的两位大队领导是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的老手,工作经验和方法极为丰富,有时一起案件从开始就能理出一条清晰的侦破主线,从他们那里我真的获益匪浅。

  2008年11月28日23时30分许,在东城根街发生了一起致人死亡的逃逸交通事故:一辆装载建渣的中型货车从东城根街行驶经过,在事故地点因故障抛锚停放,当时车上驾乘人员是夫妻二人,男的是驾驶员,女的跟车帮忙。抛锚停车的地方路面有一定的坡度,于是男子叫老婆下车去把后车轮垫一下,防止溜车。女的下车后刚把车轮垫好,突然一辆汽车行驶过来,与女乘客发生碰撞,没有停车立即逃离现场,男子下车一看,老婆已经倒在地上,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当事人已经死亡。报警后,值班同事和领导随即赶到现场。

  经询问,死者丈夫没有看到逃逸车辆的号牌,甚至连车型也没有看清楚,现场仅遗留有微小车辆散落物,无法确定车辆类型,因此仅凭现场勘查的结果,看似该案要成为死案了。但是我们领导马上调整了侦破思路,将现场收集的物证提取完毕后,马上就驾车沿逃逸车辆行驶的线路进行巡查,确定了几个有效的天网监控点位,迅速提取了天网监控资料逐一进行分析,因为事故发生时间较晚,图象比较模糊,加之部分天网监控位置不是很好,分析难度很大,但是还是被我们查出了一点蛛丝马迹,凭借一辆汽车的异常行驶状态,该车的肇事嫌疑凸显出来。可是因为监控位置和图象模糊的制约,无法确定该车的号牌。那么该车的异常行驶状态,会不会留下其他可供参考的线索呢?

  于是大队长扩大侦查范围,立即派人提取了该车行驶路线上及周边道路的电子警察抓拍记录,终于在其中发现了车型相符的一辆汽车的违法记录,从而确定了车型及车牌号。随即领导布置外围调查,针对该车型发出协查通报,全市范围内的车辆维修及停车场所进行调查,很快信息反馈回来,该车在出事后在某汽车维修厂进行了修理,民警马不停蹄的赶赴修车厂,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提取了该车维修后的残值零部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我们在现场提取的碰撞散落物进行对比,最终鉴定结果帮助我们锁定了嫌疑车辆,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该案是2008年里破获的一起经典案件,从事故现场的勘查来看,可提供的物证几乎为零,仅凭微小的散落物,貌似无迹可查,但是恰恰是我们大队长敏捷的思维,丰富的经验,从一点一点模糊的线索,抽丝剥茧,案情由模糊转为清晰,最终将其破获。正是这种不放弃的精神,穷尽到底的毅力,是我们完成任务的保证。
  安全驾驶小建议——行人篇
  行人在交通中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和极短的距离内改变自己的行为。比如,在横穿马路时可以陡然站住、跑步或变更方向等。行人的步行心理因人而异,步行速度没有一定的规律。所以,司机在驾驶汽车时,对于遇到行人时的交通安全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今天介绍两种心理状态的行人,驾驶员如何规避。
  1.遇到缺乏交通经验的行人
  有些行人缺乏交通经验,看见汽车还在很远的地方驶来或听到行驶声,就急忙闪避到道路的一边。待汽车临近时,又感到自己所处的地方不安全,表现出惊慌失措、左右徘徊,有时会突然向路的另一边猛跑,从而造成险情。还有一些行人,发现后面有来车时,就向路边让,当汽车驶过去之后,马上又口到路中间,忽略后面还有来车;还有一些横穿道路并已行到道路中间的人,遇到左(右)方来车时,往往向后退让,而不顾身后还有来车,结果,顾此失彼、不知所措。汽车驾驶员在遇到这些行人时,应提前减速,并尽量离行人远一点驾车驶过,同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一旦发现险情即应立即停车,待这些行人安定下来后,再继续行驶。

  2.遇到麻痹大意的行人
  有些人认为汽车有人操纵,虽然自己不让路,汽车也不可能撞到自己;还有的人想显示自己的胆量,认为汽车司机不敢开车轧他,看到汽车或听到喇叭声,甚至汽车已驶到跟前,也不迅速避让,甚至不予理会;有的人虽然避让一下,但并不考虑避让的效果,使汽车仍然无法通过。遇到这种行人时,应减速并鸣喇叭(在非禁鸣地区),耐心地设法避让通过,切不可急躁赌气,更不可意气用事,冒险强行。

  日期:2010-1-31 15:27:00
  六、逃逸案件,牵出两件怪事
  时间:2009年3月29日19时55分许
  地点:武侯区川西营村
  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阴转小雨,值正班,全天接处警50余件,繁忙。20时00分,接指挥室报:川西营村一无路名村道发生一起重大死亡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驾车驶离交通事故现场。接警后,我迅速赶赴现场,大队领导和重案组民警庚即赶到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和走访工作。

  事故地点位于一无路名村道上,当事人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已死亡,躺在湿淋淋的路上,口鼻有丝丝血迹渗出,典型的颅脑损伤致死。现场遗留有玻璃碎渣,有少量车辆漆物碎片,分别予以收集。
  经走访,有一位接送小孩补课的家长陈述: 2009年3月29日19时55分许,一辆号牌不详的轻型货车在事故地点处与该女性死者相碰,出事后轻型货车在倒车掉头后逃离现场。因该案情重大,性质恶劣,我单位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经过调查,获得涉案的轻型货车号牌后有“905”三个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E”,英文字母的位置不确定。得知这一线索后,专案组采取从网上排出嫌疑车辆,然后逐一排查,另一组民警提取了该车逃逸路段的天网监控资料,但是事故地点周边为城乡结合部,天网监控设备建设不全面,仅提取了一段有价值的视频资料,结合网上排查取得的线索最终锁定号牌为川AFE905白色轻型货车嫌疑最大。经从公安网络核查,通知车主来我单位接受调查,经询问:得知该车已协议卖给另一个人,并与该车最后一次有记录的保险公司联系,得知该车于2007年5月曾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报案人与购车人为同一个人。经对该购车人进行外围了解,以及查询该车的违法记录,现基本确定该车仍由其所有并驾驶。经专案组同志汇总现有材料,决定先从外围控制犯罪嫌疑人,暂不直接接触。

  两星期后,外围调查结束,准备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但是该人已逃逸至南充,我单位派员汇同其他单位人员赶往南充,锁定该人后予以抓捕,经讯问,该人对肇事经过供认不讳。但是在核实其身份时,奇怪的事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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