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6, 我如此狼狈地逃出办公室

作者: r1ac

  日期:2012-1-16 18:43:00
  2012年1月5日,下午6点终于到了,我关了电脑,收拾好东西,准备下班了。人事经理石(湖北女人)走过我办公桌敲了一下说:“跟我进来一下”,就径直走进小样板室。我不以为然,以为只是工作上的一些小事要提醒我注意一下,就跟着走进去了。
  打开灯,关上门,我坐了下来。
  石问:你上班是不是用电脑听歌 ,被老板娘撞到了?
  我突然想起上周2011年12月30日工厂开大会,老板经理和一些同事都去了工厂,而我没有什么工作闲得很,就用在线听歌放了很小的声音,老板娘管财务,估计在作账,所以在她的办公室与打印机之间走来走去,可能有些歌音量比较大,被她听到了,当时她问我哪来的音乐,我老实地承认是用电脑放音乐,当时就后悔没有说是大厦在放广播了。

  既然当时跟老板娘承认了,现在也不能再把话推翻了。我就说“是的”。
  石说:在老板娘眼皮底下,你还这样做;如果老板和老板娘他们不在,只是被我知道了,我还可以帮你们挡一下;平时你们看看网页做点别的,我也没有说你们什么,但是被老板娘看到了,影响就不一样了。你说你怎么会这样做。
  我心想当时老板娘也没有多说什么,只是叫我把音乐关了,这事应该没什么吧。以前的一家公司,我们老大和同事都在办公室时有音响,有时我们会一起放歌听,工作的时候有时聊聊放什么歌也没什么,平时聊天也很正常。
  我就这样解释了。
  石说:我不知道其它公司是怎么样的,但是这公司就不允许这样做。老板老板娘很忌讳这事,如果你是老板,你的员工这样做,你会怎么想。
  我在心里说:如果我是老板,我希望办公室时个轻松的场所,而不是安静压抑的环境。放点音乐有助于释放压力。
  但是我什么也没有说,只是故作思考。

  石说:你知道这件事的严重性吗?
  我很鄂然:不知道。
  石说:老板娘把这事告诉老板了,老板昨天就找我和你们经理谈了很久,要解聘你。我们替你说情,但是这次老板已经决定了。当时我没有说什么,想让老板缓缓,今天再找老板谈,老板还是坚定。不好意思,这次我们帮不了你了,我们尽力了。
  我很惊讶。
  石说:你明天上最后一天班,把工作跟菲交接一下。公司会发你一月份整月的工资,或者补加一个月的工资给你。你看看你有什么要求,我们再协商。

  我说:这个我要回去问一下,明天再告诉你。
  石说:那你回去问吧,明天上最后一天班。
  石还说我工作怎么样地有问题,公司产品型号都不知道,有工作五六年的,有工作一年的,你们也工作有半年了,公司产品型号怎么编都不知道,还弄错了。还特别提到最近的问题,我就解释了,那不是我弄错的,是同事菲弄错了,我只是提前发现问题而已。
  然后石又说了一些事情,比如说我上班说话声音很大,特别老板不在的时候,我和另一同事就特别放松;接私人电话时,也在办公室里大声的说,那电话一听就是私人的电话,当时老板很惊讶,找我跟你提醒,你应该有印象。
  我想起刚进公司不久,接了个这样的电话,我点点头。

  石说自己好好想想,能改的就改,相信在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希望在办公室里说话声音很大。
  既然公司已经做出决定了,有些东西都说已经无益了,我只是听着。
  石想安慰我,我故作轻松地说:在社会上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遇到一些不顺。
  石把话接过去,大概意思是这样:有些问题能避免的就避免,能改的就改,这样才能走得更顺。
  石:明天晚上一起吃外饭吧。
  我赶忙说:不用了,我明晚有事,谢谢!

  石:那好吧。
  我:那我走了,88.
  然后我走了出来,拿了包,打了卡,就走了。没想到明天就是最后一天班了。原本打算好好在这里做三年的,甚至更久,而签的合同是三年。
  日期:2012-01-16 19:55:41
  走出大厦,天已经黑了,天空凄凄沥沥地下着小雨,打在脸上,冷冰冰的;而此时的心情,尤如这天气。昨天去工厂借了同事菲两百块钱,还没去银行取钱还给她,如果现在不取钱,明天可能没时间去取了。明天上最后一天班,这一句话一直在脑海里回荡。要过年了,怎么办?公司说补一个月工资。按劳动法我应该拿到多少了,明天上最后一天班了,我只有一天的时间了。我一边向银行走去,一边拿起手机拨了朋友的电话;来深圳已经三四年了,可是却没有什么朋友,能无话不谈、无事不提的朋友,可能就只有一两个了。电话接通了,我努力保持平静,控制自己的情绪,就像什么事也没有一样,

  “你在哪里?”
  “我在跟同学聚餐。”
  “你什么时候回去?”
  “不知道,应该很快的。”
  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拿到多少补偿了,只有今晚有时间去了解,所以我必须争取时间,让他有时间帮我咨询一下。
  “我明天上最后一天班。”

  “什么?”
  “我明天上最后一天班。”
  “什么?明天上最后一天班?”
  “我明天上最后一天班了。”我再强调一次。
  “什么?上最后一天班?什么意思,放假了?”

  我知道他也不会想到我被炒了,也不愿意去想。我确实就被炒了,但是他确不明白这话的意思,我很生气,也不顾旁边还有路人了,提高声音说:“我被公司炒了,明天上最后一天班。”
  “为什么被炒了,不是做得好好的吗?”
  我不知道,再回想刚才的谈话,只记得说我上班听歌被老板娘知道了,还有就是我上班时说话声音太大了。
  “是因为上周我上班听歌被老板娘撞到了。还说我上班说话声音太大了。”
  “就因为这个?”

  “是的,大概意思是这样的。”
  “你又没做错什么事,怎么会这样?”
  “是呀,我没做错什么事,又没给公司带来什么损失?另一个同事菲寄错快递损失了8000多……”
  “不要说别人的错了,自己没做错事就行了。
  “明天上最后一天班了,你帮我了解一下,我这样被公司炒了,公司应该补多少。”
  “你前面五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二倍的工资给你。”
  “你一起问清楚吧。”

  “好的,我帮你问问,晚点再给你电话。”
  “好的。那就这样。”
  挂了电话,我去银行取了钱,走在雨中,想想每天走过的这一路,明天就是最后一次走了。心里冷冷的。
  刚到站台,车就来了,也许是因为比较晚了,又下着雨,没什么人坐车,还抢了个座位了。
  日期:2012-01-16 22:40:59

  下了车,饭也不想吃了,在对面的铺上买了汤粉带回家。
  打开了家门,开了灯,放下包,打开电脑,登录上QQ,一边吃米粉一边在老乡群里问有没有认识律师的,找律师。
  其中一个老乡,发给我一个律师的QQ号码,说是一个地方的。
  我加了他的QQ,不需要验证就加上了,他不在线,但是QQ号码上有他的手机号码。
  我吃了几口米粉,就觉得食之无味,吃不下去了,想歇歇再吃吧。于是我拨了那律师的手机号码,接通电话后,我说是某个老乡介绍的,自报家门后,跟他说了事情的情况。他说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前面五个月没签合同,那也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没买社保和公积金也可以要求补交;让我去协商,如果能给个三四个月工资就可以了。因为劳动仲裁的时间很长,拖下来对我也没好处。走法律诉讼的话,就不划算了。然后聊了些别的,就结束了通话。

  虽然知道了一些大概情况,但我不是很了解相关的劳动法是怎么说,感觉还是没有底;律师建议三四个月就可以接受了,虽然前面五个月没签合同,后面签了合同,那前面五个月没合同还可要求支付两倍的工资吗?那实际上应该是多少,我的底线是多少了?
  我又继续在百度上查找相关的信息,找到的很多信息是没签劳动,做了几个月被辞退了,可要求支付两倍的工资;签了劳动合同,然后被无故辞退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提问者:rw22** | 悬赏分:15 | 浏览次数:781次
  我10年1月26号入职,当时说试用期3个月,3个月后签合同。但时隔3个月19天后,也就是10年5月16号通知我不要去上班了,理由是公司不景气。
  我想问一下,试用期没签合同。并且试用期也没交保险,试用期过了无故解雇我,我应该能得到哪些赔偿啊?谢谢!
  最佳答案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还有突然解聘的补偿情况,相关劳动法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样,我可以肯定,可以拿到没有提前30天通知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及因我工作满半年而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提出解聘的理由不符劳动法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同时,在百度上了解到,如果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是免费了,但是劳动仲裁在45天之内出裁决结果。
  在百度上找了这么久,也只能找到上面的信息了,但是没有找到跟我类似的案例,前面几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后面签了劳动合同但突然通知被辞退的。至于像我这样的情况,具体能要求支付哪些,没有办法在百度上面找到,至于律师说三四个月就可以接受了,我有不同的意见。

  朋友来电话了,说没有提前通知可要一个月工资,工作满半年可要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前面五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的工资,那也就是五个月的工资。
  我说前面五个月公司没给我买社保,一直没买公积金,可以要求补交吗?同事说要再问问;另外,我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支持没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因为我后面签了劳动合同,现在被辞退了。而朋友对我这样的情况也不是很肯定,我说那再问问清楚;朋友说明天帮我问。朋友问我吃饭了没,我说买了汤粉,吃了几口,没味就吃不下去了。朋友说再吃了点别的,我说不用了。然后朋友安慰我几句,让我明天好好跟公司谈,然后就结束通话。

  看时间也不早了,我也准备休息了。明天看朋友问的结果如何再说。
  日期:2012-01-17 09:26:46
  2012年1月6日,早上被闹钟闹醒了, 还是按平常一样,挤公交上班。只是今天没有往常那样紧张,不担心会迟到了。因为公司只允许一个月迟到一次,且不超过2分钟,之后迟到即使只有1秒钟,也会扣工资的。
  下了公交车,还要走20多分钟,我像平时一样拿出手机,准备上QQ,发现有未接来电。打开看是朋友的来电,我回拨了过去,朋友提醒我想办法拿到书面的解聘通知书,如果不肯给,就怕公司不解聘了,让我继续上班,就不好了。朋友说公司没给我买社保和公积金,如果要补交的话,全公司的同事都要补,这个是我最大的筹码。
  我想起律师的话,我问律师建议说补个三四个月就可以接受了,你觉得呢?

  朋友说:可以要求公司多补一些给我,至少五六个月吧,如果不行就劳动仲裁。朋友说想办法弄到解聘通知书。
  我也觉得这是很重要的事,所以说会去试试的,但是我也知道这个通知书没有那么容易得到的,可能性只有1%。因为这份书面通知书证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买了早餐,走到办公室,门已经开了,但是来的同事不多,人事经理的办公室只有石一个人,我像平常一样跟同事打招呼,然后把早餐和包放在办公桌上,打开电脑,决定趁其他同事没来的时候去谈这事。我走进她的办公室,敲了一下门,然后像没事一样,面带笑脸地打了招呼说:跟同事菲交接工作的事,出个通知给我们吧。
  石抬头看了我一眼,眼神中透出很不屑的表现,语气也一改平时的和气,强硬冷漠地说:不需要出通知了,已经口头通知过你们了。
  我知道石很明白我的言下之意,也清楚这通知书的作用。但是我不想就此放弃,我说:这样的事还是公司程序走文件比较好。

  石保持镇静,马上接过话:这个没必要出通知,没关系的。中午的时候我们再谈吧。
  我看得出石很不耐烦,也不想跟我多说,而且她肯定不会出通知给我的。那拿不到书面通知书,对我是不利的。我装作什么事也没有一样,回到座位上,这时有个同事跟我说:“你要走了。真好,可以早点解脱了。”
  我一边接过话“是的”,一边赶紧起身走到他的座位旁边,然后小声跟他说:“你小声点,不要被她听到了。”说话的同时,我用手指了指人事经理的办公室。
  他说:“真羡慕你,在这里太辛苦了。”边说边摇头,尴尬地笑了笑。其实我理解他的难处,因为在工厂没有地位,工厂的同事都排挤他,有事情都不配合处理,或者被骂或被投诉。
  我说:“这样的话,不要在这里说,被听到了不好。”
  同时我很诧异他怎么知道这事,我昨天下班时才知道的,今天一大早他就说出这话了。
  闲聊了几句,我也不想多说什么,因为还没有协商,也没有通知书,不知道这事会怎么样进展。

  我回到座位上,开始吃早餐,看到同理菲来了,我赶紧从包里拿出200元,走到她座位旁边说:今天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还给你钱,谢谢!
  菲接到钱,说:不用客气啦。
  然后我回到座位上吃早餐,同时在想是工作了,还是等着谈判。没签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的事,我还没弄清楚,我给朋友发信息说,公司不给出通知书,如果算我主动辞职,这是不是还可以要求支付两倍工资。
  同时,一边把要处理的事处理一下,然后在网上找相关的资料。一边跟同事在MSN上聊天,问工厂的同事试用期有没有买社保,同事说试用期肯定没买了,问我为什么问这个问题;我说随便问一下,我试用期的社保也没有买。
  期间,我的手机有来电,一看是朋友打的,我一边走出办公室,一边接通电话,朋友告诉我说:经济补偿金是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才有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要求的;现在你是在协商过程中,只能拿工作满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弄明白这事,我就知道自己的大概底线了。这样谈判时,我可以很清楚地提出我的要求了。朋友提醒我,如果公司不解聘我,怎么办?这样即使公司不出解聘通知话,算我主动辞职的话,一个月的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就拿不到,但是前面五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两倍工资的,那也比昨晚律师说的三四个月要多。
  接完电话,回到座位上,同事菲在MSN上问我:你们协商得怎么样了。
  我说:她跟你怎么说的
  菲:她要我今天跟你交接工作。
  我明白菲她很精明,另一个同事是这么评价她的。此时她肯定不会坦诚地告诉我实话,因为我是被公司解聘的人,而她将要接理我的工作。既然她不肯说,那也无防,因为对我协商补偿金没有多大帮助。

  我假装说:我没听明白是怎么回事。
  菲说:不知道他们搞什么。
  我说:今天是最轻松的一天,从来没有这么轻松过。
  因为还没有开始协商,不知道公司是怎么处理这事,那我现在也不方便说太多。
  后来在网上找到一份资料,没有签劳动合同,可要求从没签合同起到签合同之前支付两位的工资,补偿最长不超过11个月。看到这个信息,我心里有底了。但是对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清楚,我又跟朋友提这事,请他再问问清楚。
  我把刚处理的工作资料保存到自己的邮箱里,可以说明我当时有正常上班了。后面接了一个电话,是部门经理的电话,他说:我今天要见客户,不能来办公室。你跟菲交接一下工作,有空大家约个时间吃个饭。

  本来我想说我要回家过年,饭就不去了;可是一直跟同事说我不回家过年的,这样说不太好。既然被公司辞退了,这吃饭就没什么意思了。我看经理的语气还蛮好的,答应跟同事菲交接,至于吃饭,我本想一口拒绝的,吱唔了一下说:嗯,到时再说吧,看有没有空?
  挂了电话,同事菲就带着笔和笔记本走过来,跟我说交接工作,然后我把工作资料拿出来,跟说要处理哪些事情,然后我提醒说,你拿笔记一下,别忘记了。她一边记一边问我:我能回答的就回答,要我给更多资料的,我就说电脑上或邮件上有,她说那你发邮件给我,把资料写清楚,我很不耐烦地说,你自己看邮件,或者直接不回复。

  工作快交接完时,她旁边的座机响起来了,她接通电话,我一听就知道是人事经理石打过来了,但至于谈话内容,我听不清楚,也没有仔细地听。然后她把手上的资料全还给我了,把笔记本也放在桌面上,就回到自己的座位上了。
  日期:2012-01-17 15:00:24
  其实我一直搞不清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朋友说只给补一个月的通知金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是我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还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我特意让朋友帮忙问这个。
  然后自己也在网上找资料“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大概明白了一下区别,但还是不知道怎么去判断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赔偿金,网上找到的资料比较有印象的如下: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
  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其范围小是指其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是有上限的经济补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上补偿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强调的是过错责任。
  企业承担赔偿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参考http://www.kaixin001.com/repaste/5991542_588862811.html)
  有兴趣了解这方面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百度查找资料,或者咨询律师。

  没多久,朋友来电话了,我接通电话走出办公室,想走到楼道口讲电话,刚抬头发现那里站着一个人,定睛一看,是老板娘,此时她听到声音也刚好转头看着我。我没看她的眼神,直接转身走出来,走向另一个梯道口。
  朋友解释说:现在你们还是协商阶段,还不能算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们协商一致,拿到你可以接受的经济补偿,公司也同意支付经济补偿给你,那就是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而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功,公司不让你在那里上班了,而辞退的理由又不符合劳动法,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了,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了。像你这种情况,也就是一个月的通知金和两倍经济补偿即两个月平均工资,一共三个月了。

  朋友这么一解释,我就明白了,因为律师的建议三四个月,我觉得太少了。我问,那协商的话,多少个月可以接受了?
  朋友说:我认为四五个月就可以了。
  我想起前面五个月没有签合同,没给我买社保,我说至少要五个月吧,再加12月份的工资,一共6个月,我就可以接受。
  朋友说,这样五六个月就差不多了。
  我固执地说,要六个月才可以接受。
  朋友说:先去协商吧,到时再说。

  我的坚持还是没有得到朋友的支持,也不能再争执下去。我说好吧,然后结束了通话。
  日期:2012-01-17 16:10:44
  人事经理石,也同时是财务经理,所以她所在的办公室,也就是财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还有一位出纳同事C,C是一位刚毕业的90后女生,平时中午吃饭时经常和她开玩笑,她是个比较单纯的女生。
  估计刚才石跟菲的通话,C听到了。C在MSN上面说:你真的要走了。
  我:是的
  C:为什么,你又没做错什么事。

  C的话,我也是很认同的,在这公司工作七个月,虽然平时工作上有些小差错,但是我没有做错对公司造成很大损失的事情;但是同事菲就出现过一个失误,导致公司损失8000多元。我知道拿同事菲来跟自己比较是不对,可是我不明白为什么会是这样,公司这样的决定是依据什么来的。
  前面在谈转正的事情时,经理还跟我说:我工作做得比菲好,而且工作能力也很强。但是跟我客户沟通,跟工厂沟通不是很好,工厂对我的投诉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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