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诚『南明史』读书笔记

作者: zxmnju

  日期:2011-1-1 22:33:00
  顾诚《南明史》读书笔记
  本读书笔记中,明朝所有正式在位的皇帝均以其最后庙号代称,其中建文帝称“惠宗”,崇祯帝称“威宗”,弘光帝称“安宗”,隆武帝称“绍宗”,绍武帝称“文宗”,永历帝称“昭宗”。南明监国诸王均称“封爵+名”,即“某王某某”。
  一、福王嗣位之争与东林党人对明代皇位继承顺序制度的破坏。
  虽然西周就建立了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继承制,但这一制度在汉、唐、宋代大多被废长立幼或者是收养继子所破坏。明太祖将这一制度以及由这一制度衍生的嫡长孙继承、兄终弟及制度写入明朝的开国文献中,具有法律意义。因此有明一代,这一制度自始至终被有效遵循。

  应当指出,由于正宫皇后不育或者嫡长子夭折等意外的发生,除仁宗、宣宗、武宗外,由皇太子位登极的宪宗、孝宗、神宗、光宗都只是“最长子”而非“嫡长子”,因此明朝的皇位继承制度核心可以表述为“最长子继承制”。如皇太子夭亡或皇帝无子,则依次由皇孙、其他皇子、皇弟继承皇位。纵观明朝其他诸帝,穆宗和熹宗是“最长子”,但未被正式册封为皇太子(穆宗时为裕王,熹宗连亲王都不是),惠宗是皇太孙(但不是兴宗的嫡长子,只是“最长子”),世宗是武宗堂弟,威宗是熹宗之弟。只有叛乱篡位的成祖和的临危被推举为皇帝的代宗不在这一继承制度的覆盖之内。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武宗死后无子无弟,其时宪宗诸子中,益王祐槟、衡王祐楎、寿王祐楮、泾王祐橓、汝王祐梈、泾王祐橓、荣王祐枢均在世,但因均为武宗叔父而未予考虑。首辅杨廷和等主持“定策”,迎立尚在守孝未及继承王位的兴王世子厚熜入继大统,就是因为综合血缘关系和年龄、辈分因素,其在武宗诸从弟中“伦序”最为优先。与近现代历史相比较,可以说明朝的皇位继承制度与今天英国、日本的制度很相似,是一种“伦序继承制”,如果不发生靖难或者土木堡之变时皇太子幼小这样的危局,皇位的继承完全可以依照血缘、年龄、辈分三大因素来确定一种明确的“继位顺序”。

  威宗自杀后,前三位的皇位继承人当然是皇太子慈烺、定王慈炯、永王慈照,但这三人其时下落不明,甚至完全有可能已经死在京城。威宗无弟,当时依照“伦序”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是兄终弟及”的福王由崧。如果没有福王,那么太祖确定的“祖制”就没有了适用的对象,这时依照血缘递推原则,惠王常润、桂王常瀛才有继位的可能,而潞王常淓的血缘关系又远了一层,应当是最后考虑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史可法和东林党人“立贤”的计划无论是在明朝律法层面还是儒家理论层面都没有正当性,更何况万历年间“争国本”时东林党的用以进攻神宗和福王常洵父子的武器就是以“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伦序”和“祖制”,实质上就是反对“立贤”,彼时逻辑就应当是此时逻辑(尽管神宗喜欢的福王常洵和东林党喜欢的潞王常淓其实都不“贤”,而且争国本之时岂能知道亡国)。既无正当性又无逻辑性,马英九和四镇总兵怎么可能服膺?所以说,一切问题都是逻辑问题。东林党人的逻辑没法否定福王由崧继位的合法性,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明朝制度,特别是宣德之后,藩王既不领兵又不理民,非初封的藩王更是几乎没有入继大统的希望,所谓“贤”不过是生活相对简朴、爱好儒道学术等,在社稷危亡之刻基本排不上用场。东林党求立“贤王”常淓的目的,除了惧怕福王由崧的政治清算,无非是希望一个名声比较好的皇帝能够有效树立南京朝廷的威望,更有利于号召当时尚能正常运转的明朝地方军政力量有效组织对李自成张献忠的抵抗。至于皇帝本人是“贤”还是“不肖”,其实在官僚集团有效控制权力的前提下并不那么重要。如果处置得当,新皇帝只要有宪宗或者穆宗甚至英宗那样的中平之才就可以,以福王由崧即位后对军政大臣充分信任的情况来看,他甚至可能比威宗更为合适当时的局势。史可法评价福王由崧的“七不可”为“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其实都不是站得住脚的理由。

  日期:2011-01-02 17:56:11
   二、福王由崧“先监国后登极”的策略性与合法性
  福王由崧抵达南京后,并未在第一时间登极,而是先以亲王名义监国。这是符合明朝“先例”的。虽然“国不可一日无君”,但是明朝历史上确实出现过三次“无君”的状况——第一次为燕军攻破南京,惠宗和皇太子文奎都不知去向,而且朱棣志在篡位,当然绝不可能拥立第二顺位继承人文圭,因此未经监国手续即行登极;第二次为英宗北狩,皇位继承人太子见浚年幼,于谦胡濙等重臣以皇太后名义拥立郕王祁钰监国,避免“主少国疑”的状况,一个年轻但却成年的统帅当然能够更有力地号召和组织抵抗,之后郕王祁钰为断绝瓦剌劫持皇帝的计划而登极称帝,先前的监国也是一个铺垫;第三次为武宗病死无子无弟,杨廷和等大臣以皇太后名义定策迎立兴王世子厚熜为帝,厚熜坚持“继统而不继嗣”,直接登极,也未经过监国的手续。虽然从历史经验上来看不经过监国的次数多于经过监国的次数,但是甲申之变的情形却与英宗北狩更为相似——事出紧急,实际上或者理论上还是存在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先行监国再行登极,更多的体现出“从权”(虽然这种事无“经”可“从”)的策略,使弘光政权的合法性更为稳固。福王由崧的监国,也为弘光政权覆亡后其他亲王监国组织政权提供了可以遵循的先例。

  三、关于当时南京的勋臣集团
  留守南京的勋臣集团(也就是世袭贵族集团)大多是开国功臣的后裔。成祖迁都北京后,这个集团就成为了一个在政治上不具有很大发言权的政治群体(更何况还有魏国公家族这种相对于成祖而言属于“罪臣”的勋臣家族)。虽然南京五军都督府一向由(笔者读书甚少,期望对此有更多了解的师友告知哪些史料中记载了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守备勋臣的名单)勋臣执掌,但随着明中叶之后军令业务向兵部转移,留守南京的勋臣世爵益发无权,即便没有腐化的也不过是悠游林泉的富豪而已,既无政治经验又无政治操守。福王由崧在南京登极,意外地被迫启用和部分倚靠这一集团,特别是操有部分实权的忻城伯赵之龙和诚意伯刘孔昭。

  明代以文御武,阁部大臣必须是文臣。而勋臣一般都属于或者视为武臣(明代内阁大学士中具有勋臣身份的似乎只有天顺年间的徐有贞),当然不可能入阁,因此廷臣反对诚意伯刘孔昭(他担任操江守备,也确实是武臣)入阁是合法的。刘孔昭的人品暂不论,此人在之后组织抵抗清军中的一些功绩还是值得肯定的。
  四、关于史可法在初期弘光内阁中的地位
  福王由崧监国之后,任命原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为东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入阁办事,马士英加东阁大学士、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衔,仍任凤阳总督。按明代惯例,南京六部之长为兵部,北京六部之长为吏部,礼部都不是排名第一。之前史可法担任南京兵部尚书,在此国家危亡用兵频繁之际反而转任礼部尚书,说明福王由崧根本就没有想过以史可法为首席大学士。

  史可法位居南京百僚之首,素有清正之名,东林党在南京群臣中势力庞大,应当说福王由崧本不可能不启用他为首辅。但定策之事史可法一步错步步错,使弘光政权在建立之初就没有形成君臣一心的政治基础,这是史可法最大的负面作用。
  日期:2011-01-04 23:52:20
  七、“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东林-复社派系)担心福王朱由崧即位可能掀翻逆案,使自己在政治上失势”缺乏依据
  顾诚先生有时也有一些偏激而超乎情理之谈。譬如“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东林-复社派系)担心福王朱由崧即位可能掀翻逆案,使自己在政治上失势”就缺乏依据。东林-复社派系因为万历年间“争国本”的缘故反对安宗登极是事实,安宗因此视东林-复社派系为政敌也是事实,但没什么依据表明安宗就因此会“掀翻逆案”。
  首先,弘光时代自始至终也没有为逆案平反,更没有大规模启用逆案中人;其次,从魏忠贤的历史看,他先后追随王安、客氏、李选侍、熹宗,等于是光宗(太子)一系,同福王父子都没有什么渊源,更没有在“争国本”中支持过福王;第三,安宗必须继承、维护威宗的决策(如“联虏平贼”)才具有继承威宗皇统的合法性,不可能威宗尸骨未寒就推翻崇祯朝的第一件重大政治决策(而且是在当时深得民心的、充分体现威宗为“明主”的重大决策)。既然安宗从各个方面都没有“掀翻逆案”的可能,东林-复社派系怎么会“担心福王朱由崧即位可能掀翻逆案,使自己在政治上失势”?

  八、关于阉党和东林-复社的一些问题
  明亡于党争是事实,但并不等于这就要不加区分地肯定东林-复社派系,更不等于现在网上一些翻案爱好者那样歪曲黑白为魏忠贤及其阉党翻案。阉党不可翻案、东林-复社并非皆是正人君子都是很大的题目,不能一言而尽。但是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逆案的扩大化,不能说是东林派系的报复。威宗天性睚眦必报,对待阉党必然会采取“除恶务尽”的态度,没有威宗的明确指向,东林党不可能“扩大化”。
  2.魏忠贤身边聚集了大量谄媚依附、助纣为虐的朝臣是事实。回顾明朝历史,可以看到擅权程度远不如魏忠贤的刘瑾案发后尚且只有年长的驸马蔡震敢于说“应不附尔”,何况魏忠贤乎?
  3.阉党和东林-复社都人数众多,因此对其中个别人士的评判不能与该集团的整体评价互相干扰。

  4.东林-复社人士追求控制朝政绝不能等同于该集团就是一群纯粹争夺权力的政客。儒家的政治理想就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不掌握政权怎么可能实现?而且东林-复社集团中确实多有急公好义、清廉自奉的政治家乃至忠臣烈士,不能因为存在一些李三才、钱谦益之流就全部否定这个很庞大的集团。
  5.《留都防乱公揭》的进步意义在于反对阉党死灰复燃,虽然把阮大铖作为靶子有失偏颇,但将该公揭的签名者指为“公子哥儿”加以贬斥是毫无道理的。顾诚先生点名的吴应箕、陈贞慧虽然是官宦子弟,却并无劣迹流传,后来或是以身殉国,或是隐居山林,都维持了气节。而阮大铖贪渎乱政、降清卖国的行为并无争议,不能因为他名列逆案有所不妥就将弘光朝的劣迹一同翻案。马阮二人不能等同对待的原则应当“一以贯之”。

  日期:2011-01-05 22:46:13
  九、关于阉党和东林-复社的一些问题(补)
  安宗和阮大铖的敌人是东林-复社,东林-复社的敌人阉党,但不能说因为“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所以安宗和阮大铖的朋友就是阉党,这个逻辑不存在。东林-复社人士抓住阮大铖的“逆案”小辫子不放是无意义的党争之举,但其实除此之外敌对的双方都没有更多地纠缠于此。马士英也好,史可法也好,对待逆案中人(不仅仅是阮大铖,但阮大铖是典型)都是个别看待,不存在谁打算翻案的问题——甚至《留都防乱公揭》的签名者们也未必不是专门对待阮大铖一人而非真的以为会有人有能力“掀翻逆案”。威宗对阉党的清算确扩大化了(比如对待阮大铖),而且很多遭到罢斥的阉党成员确实有一定才能,因此被南明朝廷(不仅是弘光朝)或者清朝启用也是事实,但这不等于可以平反阉党——无论是南明还是清朝都未对此翻案,甚至到了今天也只有网上极少数人寻找“铁腕结束党争乱象”、“忠心辅弼熹宗”或者是一些事后诸葛亮的对辽东战局的分析之类站不住脚的理由为魏忠贤说话,这完全是因为魏忠贤及其党羽的暴行悖逆天理良知的底线,罪无可辩。笔者赘述这些,只是觉得如果今之史家如果过多纠缠于此,则不免有所胶执,特此三致意。

  《留都防乱公揭》的主要策划和起草者是吴应箕和陈贞慧。吴应箕生于1594年,起草《留都防乱公揭》时已经四十余岁(《留都防乱公揭》的起草年,不同史料有1638、1639两种说法,希望熟悉史料的师友为我指正),哪还称得上是“公子哥儿”?其实即便是“明末四公子”也主要是说四人都是宦门子弟,虽然和其他明季文人一样爱好醇酒美姬(特别是在秦淮河畔),但并不等于说他们就是一群声色犬马的纨绔子弟。这几人在明末大变局中,吴应箕坚持抗战、杀身成仁;陈贞慧抗清兵败后隐居不仕;方以智虽然短暂被迫供职于李自成朝廷(因此可以说不是明朝的“忠臣”或“纯臣”),但后来在永历朝也呕心沥血参加抵抗,力竭出家(而且很可能最终殉国),民族大节不亏;冒襄至少也是隐居山林,不为满清所用。唯有一个侯方域屈服于征服者而已。而他们发表《留都防乱公揭》的目的也不能说就是单纯的人身攻击。从忠于朝廷的角度讲,提醒士人提防钦定逆案罢斥官员兴风作浪的态度也谈不上有什么错。顾诚先生对吴应箕、陈贞慧的评价太过苛刻。

  秦淮八艳中,柳如是嫁贰臣钱谦益,寇白门嫁贰臣朱国弼,李香君嫁贰臣侯方域,卞玉京几乎嫁贰臣吴伟业,顾横波嫁“叁臣”龚鼎孳,陈圆圆嫁叛臣吴三桂,俱是遇人不淑。
  日期:2011-01-06 23:35:36
  十、关于李自成在山东的统治
  任何一位学者的研究都不免打上时代的烙印,主要研究活动都处在“农民起义进步论”氛围下的顾诚先生当然也不能例外,因此他的一些结论也未免失之偏颇。譬如“自从明末以来,山东一省地方性的农民起义连绵不断,明朝廷的统治已经很不稳固。大顺政权接管该省后,由于实行免赋政策,派遣的官员奉公守法,吏治严明,受到当地贫苦百姓的拥护”就不是很经得起推敲。李自成在“流贼”时代就很少在山东一带作战。占据秦楚作为根据地之后又很快沿着秦-晋-畿北这一基本路线攻灭明廷,就连在畿南和河南都未建立有效稳固的统治,怎么可能有效接收更在东面且明朝统治稳固(因此李自成兵临北京之事还有大臣劝威宗从陆路南迁)的山东?确实有史料表明李自成宣传了“不纳粮”的“免赋政策”,但随着队伍的壮大,接收明朝官府和王府以及为数不多的富户的钱粮财产已经不可能维持其庞大的军政开支,因此采取了基本上属于“余粮收集制”的方式筹集军粮。至于“派遣的官员奉公守法,吏治严明,受到当地贫苦百姓的拥护”云云,更是无视李自成因腐败而迅速在北京败亡的事实。

  十一、 “义军”或是“地头蛇”
  将明清之际乱世中各地出现的小股武装硬区分为“义军”或是“地头蛇”之类的“地主武装”是一种僵化的二元史观指导下得出的结论。在大势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此类武装的性质不可能是“非黑即白”的,其可能是流民自发组织,可能是地方士绅或者退职官员组织;其目的或在于保境安民,或在于争夺生存空间,或在于抵抗外来力量;其作战对象可能是明、清、顺的任何一方,甚至朝秦暮楚、降叛不定都是正常的。在这个问题上,姚雪垠在小说《李自成》中的视角反而更为接近当时的真实情况。

  十二、赵应元收复青州的意义
  赵应元对青州的收复十分短暂,对于整个明清兴替的战局而言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他在收复青州时拥立明朝宗室衡王,不应当单纯视为李自成败亡北京后部分大顺官员的摇摆不定,而更应当看到这是第一个明确提出农民军与明朝联合抗清的事例。在当时明顺双方都未明确大势的历史环境下观察,这一意义尤为重大。
  日期:2011-01-07 23:45:01
  十三、从1644年~1645年河南的形势看南明朝廷的无所进取
  李自成败走山西之后,河南明、清、顺、“土”各方势力交攻的混乱局势也充分说明了李自成未在此地建立有效的统治。大顺多年转战的河南(况且还是牛金星、宋献策的故乡)——除了临近陕西,由于贫瘠饥馑、民风彪悍而比较逆反明朝朝廷的豫西之外——尚且没多少群众基础,遑论山东。所以顾诚先生说“自从明末以来,山东一省地方性的农民起义连绵不断,明朝廷的统治已经很不稳固。大顺政权接管该省后,由于实行免赋政策,派遣的官员奉公守法,吏治严明,受到当地贫苦百姓的拥护”是缺乏依据的。

  满清只控制了豫北三府,大约与李自成水淹开封造成大片黄泛区有一定关系。依靠黄河泛滥消灭或者是阻滞敌人,无视人民生命,自古以来的统治者没有区别。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李自成是相当残暴和不择手段的。
  这一时期南明朝廷陷入党争,无所进取。如果四镇能够紧逼鲁豫二省,至少可以进攻李自成部,与满清形成隔河对峙之势。河南丢失,南明想效法东晋南宋都不可得了。
  顺便说一句,顾诚先生文中的“河南府(即洛阳府)”没有道理。“河南府”这一行政区划唐朝至明朝名有更改过“洛阳府”这样的名称(之前自汉至唐也一般叫“河南郡”),“洛阳”或者“雒阳”一直是县而不是府。
  笔者突然发现此前阅读的《南明史》电子书缺了第一章。现在下载了新的电子书,从头读起。
  日期:2011-01-08 22:30:15

  十四、崇祯朝覆亡的历史逻辑问题
  笔者曾经谈过,一切问题都是逻辑问题。顾诚先生认定清朝替代明朝是偶然,那么同样的逻辑来分析,也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崇祯朝覆亡也是历史的偶然。
  看上去1644年的崇祯朝廷已经陷入全面危机状况,两线作战均已陷入绝境,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其时明朝军政系统还可以基本正常运转,而江南富庶之地还完全在明朝政府的控制之下,这都并不是“亡国之象”。而李自成东征的快速胜利反而是有偶然性的,至少当时既出乎李自成的意料又出乎明廷的意料。应当说,是明朝的制度导致威宗难以作出正确而有力的决定,最终导致崇祯朝廷的覆亡。

  如果李自成在西安建号之后不急于东征,而是经营陕西,或者先攻取山西河南作为根据地,那么崇祯朝的灭亡肯定会推后一些,而自成在实际经历了治理国家的经验之后,或许能够更好地处理与投降官绅的关系,并且有效约束部属,不致出现山海关之败。如果威宗南迁成功,就可以在淮河一线集结湖广河南山东的兵力与吴三桂部呈犄角之势夹击东征的李自成,而满清即便入关也只能是与李自成作战,使明朝坐收渔翁之利(如果威宗在世,就不可能出现南明朝廷的内讧,可以有效组织抵抗)。从南明的历史来看,说“孙传庭部主力被大顺军歼灭以后,明朝官绅眼见大势已去,政治态度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是受了《明史孙传庭传》的误导。李自成在山西和直隶北部的迅速胜利

  十五、明朝官绅的投降以及李自成在河南山西山东的统治
  李自成东征以来,明朝官吏“望风而降”才导致了崇祯朝廷如此迅速地覆亡。但这并不代表明朝官绅普遍认同李自成必然胜利,很可能更多地只是因为畏死偷生的心态以及未曾料到李自成如此迅速地出兵东征而已。应当指出,从南明的历史看,虽然当时还没有顾炎武明确地提出“亡国”和“亡天下”的区别,但是降李自成和降清在当时明朝官吏的心目中是截然不同的。弃明投顺,还可以说是“良禽择木而栖”,最多不齿于士林而已;而剃发事清就完全是冲破“华夷之辨”而不齿于同胞的行为了。

  顾诚先生的书中刻画了项煜、时敏等人的嘴脸,但未言及著名投降派光时亨、龚鼎孳等人的谄媚丑行,很遗憾。
  崇祯朝廷覆亡后,如果李自成处理得当,是有可能以相对和平的方式“传檄而定”取得明朝其他领土的。但从河南山东在李自成败逃之后迅速脱离大顺朝廷的情况来看,显然大顺朝根本没有在上述两省建立有效统治。
  十六、关于吴三桂的“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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