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世之学 受益终身

作者: 领路人

  绝世之学 受益终身
  自古云:“知人知面不知心,人心难测……”,之所以言此,是因为人们还未找到预测人心的正确方法。人们常常以自身的价值观来推断他人的价值观,以自身的经验来理解他人的经验,以自身的思想境界去揣摩他人的思想境界……这种情形往往导致判断失误。
  要正确预测人心就必须掌握两个要点:一是被预测对象的价值观;二是被预测对象所处的具体利害关系。以其价值观在其所处具体利害关系的制约下推断出其对某一特定问题的真实态度,结果可以八九不离十。
  人的价值观千差万别,有人崇拜权力、有人喜好金钱、有人注重荣誉、有人崇尚真理、有人敬仰神灵……归结起来不外乎物质与精神方面,各种价值观也不是非此即彼的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融合的有所侧重,把握人的价值观就是要把握住这一侧重点。人所处的利害关系就是其所处的行业、所担任的职位、所受到的制约、所面临的问题等能够影响其利弊得失的具体境遇。

  价值观通过人的言论行为而表现出来,不论对方是否刻意掩饰其真实的思想,只要他开口说话、付诸行动就能反映出他的价值观,这是因为人的言行都是在一定的判断、假设前提下而作出的,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判断前提,如何产生这一判断前提及如何由这一前提推导出结论则反映了其思维的方式与能力,抓住这一前提也就把握住了他的价值观。

  为什么能够察己而知人?这是因为人性是相同的,都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知人知到什么程度,关键是如何能正确地把握住他人各自不同的具体利害标准,以及对被预测对象所处具体利害关系的资料掌握程度。知人知到什么程度,还要取决于预测主体本身的天赋、境界与经验,一般而言,天赋与境界越高、经验(指理性知识、社会阅历等)越丰富的人,所能包容、理解的事物也越多,所能预测的对象也越广、所预测的结果也越正确。文化背景越接近的人,能相互理解、沟通的程度也越高,所预测的结果也越准确。

  人的目的是由信仰(价值观念体系)与利害关系结合而生成的。目的有最终目的与阶段性目的之分。少数志存高远的人有一生追求的最高目标,明确自身的最终目的,他们的目的主要受信仰的影响,不会太计较具体的得失过程,只要这种得失不危及其最终目的的实现;大多数人的目的则受眼前利害关系的制约,跟随自身所处的具体利害关系的发展而变化,他们的目的是阶段性的,只有在眼前目标实现之后才会产生新的目标。前者易于了解后者,而后者却难以理解前者。

  预测人心的正确方法就是站在对立的立场,从对方的利害关系出发,以对方的价值观来衡量事物,以对方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以对方的经验来理解世界。预测人心的真正价值和意义不在于为个人争权夺利而洞察先机(过分的贪求必将使自身陷入自我编造的枷锁之中),而是针对人们的欲望将人们的思想行为引上真理的大道,去构建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它的另一方面意义在于铲除以智榨愚的少数人对大多数人专制统治的土壤,代之而起的是少数杰出的人为大多数智慧的人服务的民主制度……

  古今中外学者普遍认为世上最难的知识、最高的智慧是对人的了解和掌握、对人类自身的认识与理解,它是人生迈向幸福、欢乐不可或缺的知识。本学说为此创立一个起点,使之理论化、系统化,力图描绘出在人性基础上衍生出的人类社会整体概貌与发展轨迹,希望人们能够沐浴真理的光辉、享受智慧的欢乐。
  掌握了人性的本质,也就掌握了产生智慧力量的源泉,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与产物都不过是人性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相应反应和表现,事物的各种形态都不过是其本质规律的具体形式与演化。把握了整体也就容易理解局部,如果不了解整体而去细究局部,那就永远无法走出困境,因为局部是整体的构成部分,是整体的表现形式,是为整体服务的。出色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都不如称之为研究“人”的专家,前者是领域形式上的称谓,后者才是其本质上的定义。

  认识了人性的基本规律和特征,也就把握了步入人类社会殿堂大门的钥匙,剩下的只是殿内各个房间的小门……
  人性是人类支配其思想和行动的本能与习性,它包含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趋利避害的生物本能,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在人类这一物种身上的特殊、具体的表现形式。人的社会属性是人类在后天环境与他人的合作、斗争的交往过程中而形成的影响其思想、行动的习性,它是建立在人的自然属性的基础上、伴随着人类生活的群体性(社会性)而产生的。

  人的自然属性是相对稳定的,其变化、发展十分缓慢,它主要受生物学规律的支配,由遗传物质决定。人的社会属性则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逐步提高而不断进步。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原始的生产力决定了人类思维意识水平的低下,人类身上还留存着动物界的浓厚生存本能,这一历史阶段的人性主要是人的自然属性,在趋利避害的原则下,个人间的利害标准没有多少差异,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是每个人所追求的最大的“利”;自身的伤害和死亡是每个人所竭力避免的最大的“害”。这一时期人性的特征是较单纯、直露,个人行为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他的思想,一切行为都是理所当然、无需遮掩。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私有制的产生,人类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人性中的社会属性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由于每个人的天赋、环境和教育因素的差异,导致了世界观、价值观的不同,这意味着在同样的趋利避害原则下,每个人所理解的利与害的内涵已各不相同。
  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人类认识世界、了解自身的能力不断提高,思想意识(精神力量)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物质利害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精神上的利害标准(精神上的愉悦与痛苦),并使之与物质利害标准一道成为人类思想与行为的出发点。精神上利害标准的普遍性产生是人类步入文明社会最本质的标志。文明社会的人性主要特征是日渐隐晦、复杂,难以行动结果来断定其真实的思想动机。这种发展趋势是人类社会在生产力不断进步、社会分工逐渐细化、社会关系日趋复杂情形下的历史产物,是人类认识能力与思维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然结果。

  文明社会的人性主要是指其社会属性,这是由于作为人类思想和行为出发点的“利”与“害”已经从单纯的物质标准上升到了精神标准,它制约、支配着物质标准,人的欲望受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社会环境及教育程度的差别最终导致了价值观的差异,价值观的差异决定了人们追求的目标各异,决定了人们评价事物标准的差别,决定了人们处世态度、行为方式的不同。

  人性趋利避害的本能与习性具体表现为各种各样的欲望,欲望产生于生理与心理的需求。对欲望的评估、分析产生了理智;对欲望的体验、感受产生了情感;对欲望的执着、追求产生了意志。
  理智是人们在与环境的斗争过程中,为了满足欲望、避免失败的思维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思维对行为与环境相互作用关系结果的不断反馈与总结的思维产物。 思维能力的不断加强促进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又促使思维水平的不断提高。理智的产物是各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这些科学是人类对客观对象和主观意识思索与感受的结果,是人类智慧在各个具体领域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所发展的认识能力、所达到的思维水平。

  道德是人类对自身行为进行反省的意识产物,是人类思维能力发展至一定程度的认识结果,表现为羞耻感、责任感、正义感、荣誉感……它起初关注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随着认识能力的不断发展,扩展到人与整个世界的关系,保护自然环境、注意生态平衡、与自然和谐相处都是人类道德的认识发展结果。道德标准的发展过程是由狭隘的相对性不断地迈向广泛的统一性(绝对性),它是人类最早的、自发的行为规范……

  情感是对欲望是否得到满足、以及满足程度的心理感受、体验。它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欲望得到满足时的快乐与不能满足时的痛苦,其它情感都是二者的延伸与发展。一切情感归根结底都是产生于对事物的认识结果,在认识能力低下及文化未形成之前,情感则产生于本能。情感随着认识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地丰富、细化,在其初始阶段只有恐惧、痛苦、高兴、满足这些对眼前具体现状的感受结果,随着认识能力的发展极其认识的产物-----社会文化的不断丰富,人类情感也从对现实的体验发展至对未来的判断、推理的想象结果而产生的心理反应,产生了忧愁、希望等情感。

  情感的强烈程度与对事物的关注程度成正比,对事物的关注程度是与该事物和个体利害关系的紧密程度成正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人类情感也日渐丰富、细腻,它既是对物质生活、社会关系发展程度的反映,同时也是思维水平发展程度的反映。
  情感的产物是舞蹈、音乐、绘画、文学等艺术形式都是人类为了抒发情感、宣泄情绪而产生的。随着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情感的日益丰富,艺术表现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它反映了人类对世界的感受、对自身欲望的理解。
  艺术的感染力在于想象,人们在想象中寄托情感。共鸣是具有相似经历、相同境界的人对同一艺术形式所产生出相近的想象。音乐、绘画、雕塑、建筑、诗歌……都是人类想象力的作品。人们潜意识里都是完美主义者,如果不被现实打扰,他们宁愿沉醉于自我虚构的幻象中任情感在想象的世界中驰骋……激情是引发想象力的最佳途径。

  意志是对欲望的专注与贯彻,是将欲望付诸实现的愿望的强烈程度,以及在实现过程中对困难、挫折的忍受能力。意志的强弱与对事物情感的深厚程度、对事物认识的深刻程度成正比。愤怒是人对违背其意志的事物所迸发出无法抑制的激情,愤怒的前奏是不满,当不满冲破了克制的极限便成了愤怒。之所以愤怒是因为出乎意料,认为事物不该如此,它是人类思维单向性(以自我为中心)的折射,它需要理智来平息、时间去消退。

  意志的产物是信仰,信仰是人的各种思想观念的综合反映,是对世界认识与感受的最高表现形式,是指导人们思想、行为的最高准则。信仰的产生是因为人们在实现欲望的过程中常常面临着困难与失败,为了给自己的行动寻找理由和希望而发展起来的,同时也是人们在物质欲求失败后,转而寻找精神寄托而产生的,它是人类思维发展至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信仰最原始、最普遍、最持久的形式是宗教。

  宗教的产生基于两方面因素:首先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原因,初级的生产力水平限制了人们认识能力的发展水平,对于各种纷繁复杂的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人们感到困惑、迷茫、无奈与渺小,为了适应生存环境,为了使这些客观现实服务于人们的生活利益,人们开始利用现有知识去探寻事物规律,应用已有经验来解释事物现象,在知识贫匮、经验肤浅的条件下,只好利用主观想象替代客观真理,这是人类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情况下不得已的必然选择。它是宗教得以产生的认识上的根源。

  其次,人们在追求利益、满足欲望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条件限制,难免同他人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困难与挫折、失望和无奈注定拌随着人的一生。成功不过是现有欲望的短暂满足,它或许意味着下一次失败的起点。为了给自己注入行动的勇气与成功的希望,为了在希望破灭后能够得到精神上的慰籍,人们渴望精神上的指导与寄托,信仰便油然而生,宗教就是人类这种情感与意志的混合产物。

  解释功能与指导功能是宗教的两大基本功能。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的时代,宗教担负着解释世界、认识世界的历史使命,由于受认识能力的限制,人们将原因的终点归结于神灵,同时,又以神灵为原因的起点来说明一切未认识、理解和掌握的事物,它是一切科学的最初起源。随着生产力发展、认识水平的提高,以各种具体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逐渐脱离宗教的束缚,各自发展为相对独立的、较完善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体系,并接替了宗教解释世界、认识世界的历史使命。

  宗教是人类最原始的、有意识的行为守则,它是人类社会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法律典章等具体行为规范的最早雏形。它通过影响人们思想意识活动来达到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它与法律的区别是:前者是非强制性的,人们通常怀着虔诚、敬畏的心理去主动地遵循;后者是强制性的,人们通常带着畏惧、矛盾的心理去被动地适应。
  从宗教的发展过程可以反映出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发展变化。在生产力发展的初始阶段,人类靠采集、渔猎生存,各部落所居住的自然环境直接决定了他们各自的生活方式,这是人类适应环境求生存的必然结果。由于人们的生存依赖于自然界的施予,自然条件的变化也就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为了祈求大自然的恩赐,于是产生了带有浓厚地域色彩的自然崇拜。从各部落的崇拜对象可以反映出该部落所处的自然环境,反映出崇拜对象与部落日常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以及崇拜对象在人们思想意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原始宗教反映的是人类对自然界的依附关系,人们信奉宗教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物质需求的满足。随着生产力发展,物质产品日益丰富,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依附程度不断降低,而社会环境对人们利害关系的影响却日益加深,人们的注意力也逐渐从自然界转移到人类社会自身,对“人”的崇拜逐渐取代了对“物”的崇拜。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时期诞生的宗教,其神灵世界不过是现实社会的专制制度、等级关系在主观意识上的投影。

  后期宗教除了满足人们获得现实利益的期望,更注重精神上的慰籍与解脱。它们向人们灌输各自对世界的认识,对人生的感受,对未来的向往。为人们提供精神上的寄托和生活上的指导。宗教的这种指导功能是伴随人类认识能力不断发展,思维水平不断提高而产生的,是人类发掘自身痛苦的根源并渴望得到解脱的愿望结果,它是调和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精神与肉体关系的镇痛剂,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开辟了一片精神净土。

  原始宗教相比,后期宗教更多地反映了人类社会自身的内部关系,反映了人类对自身命运的探索与理解。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宗教并没有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而消亡,这是因为世界象一张无穷无尽的试卷,随着旧问题的解决而不断产生新的问题,人们疲于奔命想抓住自己的影子,其结果不问自明。
  人类思维水平永远无法摆脱自身所处时代的局限,无法超越自身所创造的文化的限制,每个时代都有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无法解释的现象,在科学未能阐明它之前,只好把它留给宗教。同时,宗教作为人类情感与意志的产物,同人类的精神生活不可分离,宗教所宣扬的博爱与超脱的基本精神满足了人们在物质欲求无法如愿后所产生的精神需求。

  从国家角度而言,宗教所宣扬的“报应”、 “地狱”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的惡行起着威慑作用,其所宣扬的“天堂”作为现世人们忍辱负重生活的报偿,使人们看到生活的希望,找到来世的寄托。宗教这一弃惡扬善的基本精神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它作为法律的补充,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而成为历代统治者予以扶持或默认的原因。

  如果有神灵存在的话,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所有宗教都未触及到真正的神灵,各种宗教所崇拜的都是本民族文化塑造的、能给自身带来精神慰籍的偶像,这些偶像都来自于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他们本身只不过是真正神灵的创造物与神灵力量的表现形式。由于人类难以超脱以具体形式去感受抽象本质的思维局限,加上自身欲望、利益的羁绊,导致了宗教世俗化、民族化和功利化,将表象当成本源而忽略了真正神灵的存在。

  真正的神灵是无始无终、无形无欲、无所不在潜藏于一切事物中的必然性,必然性是内在本质与外在条件相结合时所要产生的特定结果。它通过巧遇、偶合、意外等偶然性方式让人们感受到它若有若无的存在……
  在理智、情感与意志的相互关系中,理智占据着主导地位,情感与意志建立在理智的基础上,受理智的制约和影响。情感是对欲望的体验、感受,而这种体验、感受则取决于对欲望自身的评估、判断(理智),对同一欲望的评估、判断的结果不同,必然引起对这一欲望的体验、感受(情感)的差异。
  如果能在成功的背后发现潜藏着更大的危机,其所感受的将不是快乐,而是忧虑和恐惧;如果能在失败的结局中看到希望的光芒,其所感受的将不是痛苦,而是平和与憧憬。那些在痛苦的煎熬下,在死亡的威胁中所表现出来的无谓挣扎与嚎叫,是人类自然属性的反映,是动物本能的体现。当人们认识到自己所做的努力根本无法改变事物的结局时,就不会强求而顺其自然;当人们把握了规律并顺应规律时,理智就达到了最高境界,超越了生的羁绊与死的恐惧。

  意志是对欲望的执著、坚持,这种执著、坚持的基础和动力来源于对欲望自身的评估、判断结果,即坚信这一欲望的实现会给自己带来最大的利益(物质上的,或精神上的,或二者兼有)。一旦这种判断结果有所改变,必然会动摇基于这一判断结果的信念(意志),因此,任何基于非理智上的意志与情感终有动摇和坍塌的一天。
  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人性中理智、情感、意志及其它们的产物逐渐发展成为各自独立又相互交融的支配人们思想行为的“利”与“害”新标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利益逐步地把全人类联结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整体,在世界各地文化不断交流、融合与发展的背景下,人类发现他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共同问题,人们的利害标准逐渐从过去相对封闭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以个人为中心逐步发展到以国家、民族为中心,直至以全人类为中心。

  利害关系是指一定的群体在一定的时期内,因其各自对各种资源的不同占有及其这种占有的分布状况而形成的个体之间利益交错、对立现象。它是人类在欲望的驱使下通过权力、财富、地位、荣誉、情感等形式编织而成的,它所能网住的也是人类的欲望。利害关系随着时间的流逝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改变。
  利害关系同世人与生俱来,人生的每一阶段都处在各种不同利害关系的笼罩下,人们虽然无法摆脱这种现实关系,但却能从主观上超脱这种关系所造成的束缚,问题只在于人们如何去理解、看待和行事。
  利害关系可分为实质性利害关系与观念性利害关系,前者是指具体实际的物质利益得失;后者是指因思想意识对事物的认识、判断结果所产生的精神上的快乐和痛苦的感受。前者属于客观事实结果;后者属于主观意念感受。针对实质性利害关系而产生的行为称为理智性行为;因应观念性利害关系而导致的行为称为感情性行为。
  如果人们都是单纯地从实质性利害关系出发来考虑问题、解决问题,那么人际关系也就简单明了多了,正是因为人们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观念性利害关系,才使问题多样化、人际关系复杂化。观念性利害关系是人们对事物认识的相对性与层次性的差异而形成的。
  个人的利害标准是其对事物进行判断、选择的主观依据,是其在对生活的感触、对社会的认识基础上而逐渐形成的概括性的经验总结。利害标准在不同领域的反映,表现为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等方面的信念。
  利害标准的形成与发展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一方面是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所受到的教育、所从事的职业以及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所构成的外部因素;另一方面是个人的天赋、志向和性格所构成的内在因素。由于每个人在这两方面因素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个人的利害标准必然具有鲜明、独特的个性特征。

  在环境与教育因素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利害标准一旦形成就较难以改变。因为,利害标准都是个人根据其亲身经历、实践经验与内心感悟而总结出来的,是每个人因各自不同的环境、教育与天赋所导致的认识必然结果。而且,这一认识结果就其所接触、所认识的社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正确性(或实用性),它反映了个人所处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存在着与其利害标准相符合的客观现实。

  在个人所能感触到的社会现实与其原有的利害标准(信念)没有发生剧烈冲突、不存在强烈反差的情况下,其行为习惯仍然受原有信念的支配。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导致个人利害标准的相应变化,以便其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之所以说利害标准较难以改变是指在社会环境相对稳定、未发生与个人原来信念相矛盾冲突而致使其赖以建立信念的基础产生动摇的事件的前提下而言的。

  决定个人利害标准的内外两方面因素可归结为三大要素:环境、教育与天赋。其中环境因素是最基本的、起主导作用的力量,它包括时代环境、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与职业环境。
  时代环境是指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与全球各国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相适应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以及各国间经济、文化互相交流、相互影响的发展程度。它对个人利害标准形成的影响与作用表现在:各国间经济、文化交流越频繁、联系越紧密,个人利害标准受外界的影响与作用也就越大,这种影响与作用的主流是单向的,即经济发展落后、文明程度较低国家的利害标准逐渐被经济发展先进、文明程度较高国家的利害标准所同化。其次,个人利害标准作为人类意识形态中的一种认识结果,其认识内容与认识深度都不可能超越与其所处时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水平所能达到的认识能力的极限。

  社会环境是指个人所处国家、民族的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包括社会制度、法律规章、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以及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政治稳定形势和社会思想价值导向等客观社会现实情况。它是同一国家、同一民族的个人利害标准形成统一性的客观现实基础。社会利害标准的统一性是个人赖以生存、交流和发展的文化基础。

  家庭环境是指父母亲所处的社会地位、所拥有的经济状况及所具有的文化水平。不同的家庭因上述因素的差别而分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生活在不同的生活环境。而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生活环境决定了各个家庭所能触及社会事物的范围与层次的差异,也就决定了人们认识事物、观察问题的立场和角度的区别,从而形成了个人利害标准在内容与形式上的对立。

  组成家庭环境的三种因素往往不具有统一性(即三者水平常常不相一致),其中父母的文化水平(主要指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伦理观所达到的境界,而非具体专业知识所达到的深度。)对子女利害标准的形成影响最大,这是因为个人的文化水平具体体现在其立身处世、待人接物、言谈举止上,这些具体行为对其子女形成了一种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使其子女不自觉地学会了父母的思想行为。同时,父母的文化水平直接决定、影响了其对子女的教育态度(教育观念)、教育方式与教育程度。

  职业环境是个人家庭环境的延伸,是个人继家庭之后认识社会、感知世界的另一窗口,它是指个人所从事的具体行业、所担任的具体职位。由于职业环境所涉及利害关系的对象与范围的不同,各自所具有的利害标准也大相径庭,每个具体职业构成了整个社会的利害关系网,不同的职业所处的社会地位、所拥有的经济利益各不相同,因此,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所担任的职位决定了个人利害关系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构成了个人具体的、现实的利害标准,同时也是决定个人利害标准差异性最直接、最具体、最实际的外部因素。

  职业环境与家庭环境对个人利害标准的影响的不同之处在于:家庭环境从个人主观思想上决定了其利害标准的形成;职业环境则从客观条件上影响了个人利害标准的变化。
  环境为人们利害标准的形成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是人们认识、判断、理解和思考事物所必须依赖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感观材料,是认识世界最根本的出发点,它对人们利害标准形成的影响与作用主要侧重于利害标准的取向问题上。
  教育对个人利害标准的形成的影响与作用主要表现在个人利害标准的取向、定位与认识程度上。利害标准的取向是指个人在认识事物、判断问题、衡量得失时是倾向于精神利益还是物质利益,以及这两方面中的具体领域。例如:
  政治家倾向于从政治角度出发来观察问题、解决问题,以自身的政治信仰为个人利害标准的最高准则来判断、选择自己的行为,为追求自己的政治理想甚至不惜以自身生命为代价;科学家倾向于从客观自然的立场出发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揭示自然规律为己任,将解开研究对象的迷底作为人生的最大乐趣,他们的思想行为都不会违背这一最高准则;宗教信徒倾向于从唯心观点出发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以所信奉的神灵教义为最高思想准则来约束、决定自己的行为,在必要时,甚至可以为心中的幻像而献身。

  在物质利益方面,有人盲目地追求金钱,把金钱与幸福简单地等同起来,以拥有财富为人生的最高目标,在这种观念的指使下,其思想行为必然表现为唯利是图,精神利益在他们看来只不过是物质利益的附属品,他们宁可被金钱诱惑去冒生命危险,也不愿为理想信仰去奋斗。
  有人把能够支配他人作为人生的最大乐趣,而权力则是满足他们这一欲望唯一可靠有效的手段、工具,权力越大,所能支配的人与物质资源也就越多,从中所获得的乐趣也就越大。在他们眼里,是非善恶没有固定的标准和内涵,只要有利于他们攫取权力、维护权力的行为就是善的、正确的;反之,就是恶的、错误的。
  有人把能够得到众人的赞赏、羡慕和崇拜当成人生最大的幸福,以受到众人的责难、鄙视和唾弃为人生最大的耻辱(不幸)。他们的利害标准易受到社会价值导向和公众舆论的影响、左右,并以此来规范、选择自己的行为。过分注重社会评价和公众形象的结果必然致使其在衡量、取舍自己行为时,现实、具体的利害标准不得不让位给公众舆论,使其思想个性连同本来可以得到的幸福一起淹没在众人的声浪中。

  ……
  人的各种价值取向并非单独地、非此即彼地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而是多种价值取向程度不同地并存于每个人的思想中,只不过以其中某一种价值取向为主导来支配自身行为而已。
  利害标准的定位是指个人因天赋与文化程度的差异而形成的对自身价值和能力的自我认识,以及根据这种认识所形成的对事物的评估标准。这种定位具体反映在个人所追求的人生目标在大小、高低和远近程度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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