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手

作者: 吴钩1975


日期:2009-8-16 23:30:00

  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手
  历史最大的魅力,于我而言,就是它隐藏着太多现实社会的遗传密码。寻找一把能解开这些密码的钥匙,是我翻阅那些历史笔记的最大乐趣。记得多年前,当我读到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一书时,那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就如看到一张贯通现实与历史的基因图谱。
  我愿意在吴思先生开拓出来的历史幽道中继续掘进。本书的写作初衷,就源于我对“潜规则”问题的好奇。“潜规则”为什么能不绝如缕?为什么能与“正规则”分庭抗礼?它的背后存在着哪些强大的力量?在阅读了明清笔记中大量关于“陋规”(陋规可以直译为潜规则)的记述之后,我察觉到,“陋规”之所以禁而不止,乃是因为:帝国的官场上,由科层制所传递的制度性权力往往是不敷使用的,甚至是不中用的,官员们需要另谋一种非制度性的权力,而“陋规”正是传导这种非制度权力的介质。我将这种非制度权力称为“隐权力”。它的一个最主要的来源便是私人的关系网络。当然一个人的面子、威望、所掌握的伤害能力等,也构成了隐权力的重要源泉。

  坦率地说,当“隐权力”这个概念在我脑海中成型,再转身进入历史的幽道中探望时,我又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一些原来模模糊糊、影影绰绰的景色变得清晰了。它不但让我看到了“潜规则”背后的推手,也让我发现了官与官、官与民、君王与官僚、君王与民众的博弈格局的真实推动力。
  在我的概念中,“隐权力”可以给出狭义与广义两个定义。狭义的“隐权力”与官僚体制中的科层化权力相对,指一种主要由私人网络支撑起来的灰色权力。官僚需要积极发展隐权力来维持自己的实际权力份额,君王也常常借助隐权力系统来限制官僚集团的权力扩张。广义的“隐权力”指与国家权力相对的非正式权力,它通常掌握在士绅、“神媒”等社会角色的手里,是民间社会赖以与国家权力相对抗衡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我的论述中,“隐权力”并不完全是一个负面的概念,而我对官场中的“隐权力”现象之所以持一种批判的态度,只是为了强调国家权力必须有“合法性装饰”,否则,那便是一种“黑权力”。

  在“隐权力”这个母概念下,我也提出了一些子概念,如“权力经纪”、“黑权力”、“私信政治”、“政治偏房”、“权力值”、“权力赎金”、“食权者”、“送礼政治”、“盗户特权”、“假私济公的政治”等,希望能够丰富“隐权力”的解释力。当然,由于本书各篇都是独立成篇的文章,构不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本书最终呈现出来的面貌,将会更斑驳一些。只是在整理出版时,为了将书目的脉络稍为清晰一点,作者做了分辑:大致上,上辑是对“隐权力”系统各个“构件”的一些梳理,下辑则测重对“隐权力”博弈的解读。

  上辑:隐权力系统
  1、另一套权力系统
  2、权力有值值几何
  3、隐权力的维持成本
  4、衙门的爷们
  5、私接的权力管道
  6、张集馨一声叹息
  7、出家人的隐权力

  8、与偏房共天下
  下辑:隐权力博弈
  1、冤案是如何平反的
  2、隐权力的比拼
  3、食权者的分肥原理

  4、隐蔽的特权格局
  5、海瑞也有隐权力
  6、张居正的权力软肋
  7、为权力而祈祷
  8、洪天王的权力脐带


日期:2009-08-17 12:06:53

  秋风先生惠赐序文:
  洞见权力的隐微处
  秋风
  中国的历史进程与欧美有很大不同,中国的官僚制十分发达,并对民众的政治心理产生了巨大影响。
  梁漱溟先生在“东西方文化论战”中曾断言:中国文化是早熟的。梁先生主要是从结构上说的,但这种结构特征其实是时间因素造成的。也就是说,就封建转向君主专制这样一阶段而言,中国历史是早熟的。
  周秦之变,实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转折。周建立封建制,到战国时代已趋于瓦解,秦灭六国,建立“郡县制”。郡县制的实质即是皇权专制。此一政制此后维系了两千年,且支配着今天中国的基本政治架构。欧洲的历史与此大不相同,野蛮入侵,导致罗马帝国崩溃。在此废墟上,文明化的野蛮人与十世纪开始建立封建制。这与周的封建制区别,但性质类似。直到十六、十七世纪,法国、英格兰等地才开始建立君主专制(absolutism)。但在英格兰,专制的历史阶段似乎是一跃而过,国王的专制欲望受到种种因素的强烈抵制,宪政制度在英格兰很快建立起来。

  这样的政制演进过程决定了,官僚制在中国与西方、尤其是英美的命运截然不同。专制君主与封建制下的国王的最大区别在于,从法理上说,他直接统治所有臣民。所以,在封建制下,人有自由但不平等;在专制下,人人平等但不自由。不过,专制君主事实上无法直接统治所有人,他必须借助自上而下授权的官僚体系对全国进行管理。中国的皇权专制持续了两千年,皇帝始终以官僚为权力治理人,官僚就成为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在历史演进中形成复杂而完整的中央、地方官制,官僚制可谓十分成熟。官僚的制度安排就成为社会治乱的关键所在。

  因此,在传统中国,基本的政治、社会活动主角是君、官、民。这三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控制与服从关系:官僚的权力完全来自皇帝的授予,皇帝对官僚拥有绝对权力,不论其权位有多高;当然,官僚之间也存在上下级关系,所谓“权高一级压死人”;而官僚,哪怕是最低级的官僚、甚至不入流的胥吏,对民众也可以行使某种近乎绝对的权力。

  欧美却与此不同。封建的治理是没有官僚存身之地,这就像周代也没有官僚一样,那个时代的治理者是贵族、领主。英美两国倒是从十九世纪中后期开始建立“文官制”,但这些文官被置于宪政框架中,从而与中国皇权框架内的官僚制具有极大不同。法国由于君主专制的时间稍长,而有较为成熟的官僚制,但比起中国来,也是相形见绌。

  如此悠久而丰厚的中国官僚制传统,早就成为传统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研究政制、研究社会,都不能离开对官僚制及其影响的研究。因此,古代史学中专门出现了《文献通考》之类的典章制度史,现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主题也基本上是官僚制度在各个朝代的演变过程。明清时代,随着官僚制的烂熟,还出现了大量记录官场百态的笔记,晚清更出现了著名的“官场小说”,一些官场秘诀之类的著作也在坊间流行。

  到了当代,吴思先生独创“潜规则”一词,对皇权下的官僚制的运转逻辑,及其衍生出的独特政治文化,进行了独到的分析,一时洛阳纸贵。“潜规则”一词也成为一个广泛流行的词汇,甚至被当成动词使用。
  摆在读者面前的吴钩先生这本书,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官僚制下的权力运作机制进行了细微而有趣的探索。作者提出了“隐权力”这样一个概念。也许可以说,“潜规则”与“隐权力”是一对孪生概念:官僚们通过潜规则获得隐权力,隐权力的行使又生成和支持着潜规则。
  当然,这两个概念,在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文献中都是有依据的。制度至关重要,社会科学关于制度有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之分,相应地,在任何团体中,大至国家,小至兴趣团体,都有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之分。“隐权力”的概念略近似于“非正式权力”概念。
  吴钩先生是这样解释隐权力的:在君主专制框架下的官僚制度内,官僚通过制度性授权,获得正式权力。所以,正式权力的大小可以通过官阶、品秩、俸禄、职位等来综合衡量,并且从理论上说是固定的。“隐权力”则并非由科层结构设定,而是由人情关系创造出来的。隐权力自成体系,有自己的隐秘来源,有自己的权力地盘,有自己的传递管道,与正式权力系统相互嵌接,又各自为政,共同规划着官场的权力空间。先前的官员之所以对“年谊”、“乡谊”、“门谊”等人情资源极为重视,为维持人情关系不惜本钱,每年都要馈赠“冰敬”、“炭敬”、“节敬”,就是因为,一个人情关系网络就是一个重要的权力源,从中可以假借隐权力,壮大自己的实际权力值。在很多时候,隐权力甚至比正式权力更为管用。因为,隐权力既不受正式权力结构的层级限制,又可以随意越过正式权力的横向边界。

  一个官僚所拥有的实际权力等于他的正式权力加上他的隐权力。当然,官僚的隐权力可能为正数,也可能为负数。隐权力为负的情况表明了这个官员实际掌握的权力已经小于他所应有的正式职权。一个官员要实现自身权力值的最大化,大致也有两个途径:第一,增加正式权力,即俗话所说的“升官发财”;第二,增加隐权力,比如结交权贵,获得官场要员的庇护;拉拢人心,谋取更多的私人性效忠。由于隐权力妙用无穷,后一种途径甚至更为重要。

  可以说,“隐权力”概念为理解传统中国的政治现实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观察和解释工具。借助这一工具,传统乃至当代政制中的诸多现象,可以得到连贯而有效的解释。本书各篇就解释了很多常见的官场现象。读完这本书,读者当会发现,这些现象之出现,不是因为官员无德,而是因为制度本身逻辑所致。
  未完待续

日期:2009-08-17 14:13:32

  秋风序(续)
  对于作者提出的这一概念,我只想提出一点限定。非正式权力可能无处不在,任何社会治理都必然要依赖这种权力。相对于政府的权力,每个社会必然存在着其它非正式权力,如绅士的权力、教会的权力、甚至学校校长的权力——有的时候,人们用“影响力”这个词来替换此处的权力。我们无法想象,一个社会仅仅由政府的正式权力来治理,如果是那样,那就是权力控制一切的完美的专制社会了。一个优良治理的社会的必要条件是,政府的正式权力比较有限,社会由广泛的非正式权力来治理。当然,仅此尚不能构成优良治理的社会,但若非如此,则断然不可能是优良治理的社会。因此,非正式权力并不完全是坏事。

  本书作者在讨论政府权力与宗教权力的一章也已经暗示了这一点。按照作者的论述,隐权力主要是指官僚制度内部衍生出来的主要由官僚掌握的非正式权力。因此,本书的结论仍然应当被置于中国特定的历史中。也就是说,隐权力概念也许应当被限定于分析秦以来的中国政制,专制君主加官僚制的政制。它未必适用于除此之外的政制及非政治领域。

  本书作者可能是有这种意图的,因为本书作者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在中国,悠久的专制-官僚制已经塑造了一种奇特的政治文化、政治心理。人人都不满于专制官僚制的腐败、滥权,但人人又似乎都向往着获得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人们普遍丧失了对政治本身的价值内涵的思考、关注与向往,而倾向于把现实的当作合理的来接受。不少通俗性论著对于本书所说的隐权力运作背后的规则,以一种欣赏的态度津津乐道,完全放弃了价值判断。

  本书作者的态度绝非如此。他则具有现代社会科学的视野,虽然也是在讲述官场故事,但这些故事被置于政治与社会学的理论框架中,因而,读者读完这些官场故事,也就对隐权力的表现形态、获取方式、维系成本、运作方式等,获得了理性的认识。尤其重要的是,作者具有明确的价值去向和悲悯情怀,他把隐权力的产生、横行、乃至支配整个政府的运转,视为政府失灵的一种形态。这种政府失灵带给社会的是无序,甚至是王朝崩溃的灾难,君主、官僚、民众都是这种政府失灵的牺牲品。作者撰写本书的目的,也正在于证明以民主政治加现代文官制的制度组合,替代专制加官僚制的制度组合的必要性。

  因此,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本严重的社会学进路的政治学著作。但它是写给普通读者的,读来很好玩。它对读者只有一个邀约:读完之后,最好能够思考一下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秩序的正当性,不管程度深浅。如果有读者竟然照着作者所讲故事中的官场潜规则去寻求获取隐权力,那作者一定会大为失望的。那不是他写作的初衷。

日期:2009-08-17 18:12:37

  正文第一篇:另一套权力系统(1)
  实际权力=正式权力+隐权力
  什么是权力,从形式上说,权力无非是一种“命令—服从”关系。中国官场有句老话:“官大一级压死人”,话虽难听,倒也说明了权力的“命令—服从”关系是自上而下的,上级命令下级、下属服从上司。也就是说,在纵向上,权力系统存在着一个层级结构。
  那么,为什么上下级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会有效?或者说,为什么“官大一级”就能“压死人”?这不但是政治伦理使然,而且因为,从本质上说,权力就是一种合法的造福—加害能力,比如给下属升官或者降职,古人用“威福”来指称权力,是一针见血的。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下属当然要唯上级是从。
  中国还有另一句古话:“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则是说明,权力系统在横向上又存在着一个分科结构,同一层级的不同科别之间,不发生“命令—服从”关系,否则就有僭越之嫌。比如按明清之制,地方设藩司衙门,长官为布政使(相当于副省长),掌一省财税,又设臬司衙门,长官为按察使(相当于高级法院院长),掌一省司法,布政使不得干预按察使审案,按察使也不得插手地方钱粮。但依权力的层级原则,布政使与按察使均受巡抚(相当于省长)节制。

  一个正式、合理的权力结构应该就是这个样子的——在纵向上规定了权力的层级,在横向上分立权力的界别,有如一个“井”字形结构。中国据说很早就出现了成熟的科层制,但中国的权力运作,却时有反常,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权力等级制上层的长官有时会受制于权力等级制下端的小吏,为了办好某件事情,长官甚至要向小吏行贿。《清稗类钞》中有一则“部吏索贿于福文襄”的记载,说的正是这回事。福文襄,即乾隆皇帝的宠臣福安康,史书上说他“荷父庇荫,威行海内,上亦推心待之,毫无肘掣”。但这样一名“毫无肘掣”的权臣却受部吏(相当于中央部委的办事员)“肘掣”,有一次福安康打了胜仗回来,到户部(财政部)奏销军费,部吏竟向他索要好处费一万两银子,福安康大怒:“你敢向我索贿?”部吏说:“我哪敢向大人索贿呢?其实我是为您着想。您现在打了胜仗,皇上很高兴,报销的奏章递上去,很快就会得到批准。但户部的会计才十几人,而您的账簿有好几麻袋,等我们全部核对好数目,恐怕要一二年,到时候皇上的热情已过,会不会爽快批准就难说了,不如赶快做好。但要赶快就需多请人手,要多请人手就需多花销,所以我才向福大人伸手要钱嘛。”福安康只好给了部吏万两银子,不到半个月,户部已将账目核好,按报上来的开支给予报销。假如福安康不行贿,这笔账就不知哪个猴年马月才能算好。

  第二,“在其位”的官员有时无法“谋其政”,不在其位的人却能够借助某种隐蔽的权力通道而越殂代疱。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张集馨的自撰年谱《道咸宦海见闻录》中找到例证。咸丰年间,张集馨到甘肃担任布政使,这本是主管一省人事大政的要职,但张由于未能进入陕甘总督(甘肃的一把手)乐斌的圈子,事事受排挤,甘肃省每有官缺出来,跑官要官的人不去找主其事的张集馨,而是求按察使明绪替他们游说,因为明绪是总督身边的红人,由他出面,事无不成。作为布政使的张集馨就这样被晾在一边,人事大权“不能专主”,只好自嘲地说,“殊觉可愧。”


日期:2009-08-18 10:47:42

  另一套权力系统(2)
  为什么大员会受制于小吏、不在其位者能谋其政?这是因为官场上,在正式的科层制权力结构之外,还存在着一个隐权力系统。什么是官场隐权力呢?我想引用乾隆—嘉庆朝封疆大吏勒保的一段自述来说明。勒保说:
  我刚刚到成都府当通判时,因为不讨上司喜欢,时常遭到呵责,同僚们见风使舵,都对我爱理不理。每次到上级衙门排班参见、禀报公事时,竟也无人理睬。所以一直非常郁闷,只是家里穷,不敢挂冠而去,只能忍气吞声。
  有一年,听说某人要来四川当总督了,正是我十年前的故交,因此心中窃喜,又不敢告人。总督将至,我先到郊外迎接,但总督没有见我,有点失望。总督到了成都城外,我去拜见,又被挡了驾,更失望了。到了行辕(总督衙门),大小各官,纷纷晋谒,都得到接待,唯独没有接见我。我的名帖已递上去了,所以又不敢迳自离去,天气又热,直等得汗流浃背,心中忿恨欲死。

  正踌躇间,忽然听到传呼:“请勒三爷”。不称官名而称行辈,是朋友圈子内的称呼,所以这声称呼,让我恍如羁囚忽闻恩赦,立即整理好衣冠,疾趋而入。
  却见到总督不戴官帽,立于檐下,指着我笑骂:“你太无耻,这个样子来见我。”我下跪行礼,他则拉起我,说:“不要你磕狗头。”还叫他的随从帮我解除衣冠:“为勒三爷剥去狗皮,带到后院乘凉饮酒去。”
  总督越骂,我越欢喜,因为这个待遇,显然表明总督不将我当外人。因此在后院中把酒话旧时,我就有点飘然欲仙了。今日封侯拜相,也比不上那时快乐。
  当时众官还未散去,见到我与总督这般亲密,都感到震惊。我饮到三更回来,知府、知县还在衙门中等我,我一回来,便拉着我的手,问总督有什么指示。从此,成都的官员每次见了我,都是逢迎欢笑,争着与我套近乎。而我勒三爷还是当初的勒三爷,官场炎凉之态,言之可叹!
  上面这则故事收录在清人葛虚存辑录的《清代名人轶事》中。勒保当时的官职是成都通判,相当于成都市副市长,在清代正式的权力结构中,通判是知府的佐官,正六品,协助知府理事或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等。我们假设通判的正式权力值是100,由于勒保之前受同僚排斥、上司冷落,他实际能行使的权限很可能只有50;但现在他与地方一把手的关系如此亲密,同僚转而要与他套近乎,他的实际权力值可能将涨到150。这部分并非由科层结构设定、而是由人情关系创造出来的权力,我称之为“隐权力”。我们用一个等式来表示:

  实际权力=正式权力+隐权力
  隐权力可以是一个负数,比如尚未与总督大人拉上关系时的勒保,隐权力即为负。隐权力为负的情况表明了这个官员实际掌握的权力已经小于他所应有的正式职权。
  正式权力来源于主权者对于各种职务的制度性授权,也就是说,一个官位不论由谁来充任,它的职权都应该是大致相同的,所以正式权力的大小,可以通过官阶、品秩、俸禄、职位等来综合衡量。
  隐权力则来自私人关系网络的权力辐射,它的权值取决于个人在关系网络中的亲疏差序,与本人的官阶、品秩没有直接关系,同样的官位,在不同的人手里,所产生的隐权力可能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人,职位不变,但置身于不同的关系网络,所获得的隐权力也是不一样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系网络并不是隐权力的唯一源泉,个人的威望、社会动员力;私自窃取的造福—加害能力,等等,都可以形成隐权力。

  隐权力既不受正式权力结构的层级限制,又可以随意越过正式权力的横向边界。隐权力自成体系,有自己的隐秘来源,有自己的权力地盘,有自己的传递管道,与正式权力系统相互嵌接,又各自为政,共同规划着官场的权力空间。
  从隐权力的这些特点,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福安康要向部吏行贿。这是因为,虽然在正式权力系统中,福安康位高权重,部吏则职卑权微;但部吏能够在公费报销的程序上制造麻烦,掌握着造福或加害大员的能力(隐权力),所以大员在一定条件下要接受他们“指挥”。
  我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按察使明绪能够操纵甘肃官场的人事安排。虽然在正式权力系统中,人事权理应由布政使专主;但在关系网络组成的隐权力系统中,明绪由于与陕甘总督关系亲密,获得的隐权力远非布政使张集馨所能比拟,以致张集馨都要对明绪礼让三分(详细论述,请见本书之《张集馨一声叹息》)。
  我们还可以解释:为什么成都的官员对勒保前倨后恭。虽然在正式权力系统中,勒保还是成都通判;但他是新任四川总督的故交,总督对他非常亲切,在成都的隐权力系统中,他最接近权力中心,同僚对他,自然要“不看僧面看佛面”。

日期:2009-08-18 15:29:31

  另一套权力系统(3)
  由于另一套权力系统的存在,如果仅仅获得正式权力的授予,可能处处受掣肘,就如那个尚未得到故交(新总督)眷顾时的成都通判勒保。官场上的腾挪空间,并不仅仅由正式权力系统划定,更是受到隐权力系统的规制。为什么先前的官员对“年谊”、“乡谊”、“门谊”等人情资源极为重视,为维持人情关系不惜本钱,每年都要馈赠“冰敬”、“炭敬”、“节敬”?因为人情关系网络是最重要的权力源,从中可以假借隐权力,壮大自己的实际权力值。有时候,隐权力甚至比正式权力更管用。中国又有一句老话说,“不怕县官,只怕现管”,“县官”自然指正式权力,“现管”则可以看作是一种隐权力。

  晚清谴责小说《官场现形记》里面有一个故事:一名原来失意落魄的候补道台,因为关系网络的改变,终于时来运转、升官发财。这是我们观察隐权力系统(它如何建立,又如何运作)的绝佳案例。
  故事与详细解读略……
  隐权力系统的存在对官场风气的腐蚀是显而易见的,就如上面“查参案”故事所揭示的:隐权力系统为钦差将正式权力体制内的纠错机制扭曲成私人的牟利工具提供了通道与载体。
  隐权力系统显然破坏了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在中国传统的正式权力结构中,很早就出现了都察院、御史台、科道等旨在监督权力的制度性安排,但是,从上面的故事中我们看到,皇帝要简放钦差,马上就有熟人通风报信;地方官为保平安,也绞尽脑汁寻找熟人请托。所谓熟人,就是隐权力系统中的庇护者。正式的权力当然可能会被滥用来假公济私,但是隐权力本身就是为了“济私”而出现的,它不被滥用于搞腐败才怪呢!

  从更大的层面来说,隐权力系统也破坏了权力授受的公共性——不管是察举制,还是科举制,至少在形式上为进入体制的人创造了一个不因个人地位差异而特殊对待的相对公平的机会,但是,隐权力系统的生成,使得公共权力的获得不再取决于制度的安排,而是看你是否有关系、有背景、有后台、有门道、有面子、有人情,就如过道台在被发现与钦差有师生关系之后,才得以咸鱼翻生,从看管城门转到支应局、营务处任职。公职成了私器,只向特殊的关系户开放。

  隐权力系统还破坏了权力行使(即合法发生“命令—服从”关系)的理性秩序,科层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理性化,私人的情感因素在公共管理中被控制在最低程度,但是隐权力却主要依赖私人关系网络的维持,并沿着这个网络而随意流窜,完全不受正式权力结构与制度程序的约束。如果说,以前的正式权力是专断的,那么隐权力无疑更加专断。其后果是强化了人们对私人的效忠与信赖,而削弱了对制度与程序的忠诚与信任。

  最终,隐权力系统将破坏整个正式权力系统。晚清礼崩乐坏、纲纪松弛、国家控制力逐渐丧失,与当时隐权力的泛滥是不是有因果关联呢?

日期:2009-08-19 11:47:09

  正文第二篇:权力有值值几何(1)
  权力值等于官员总收入
  “权力值”是我杜撰出来表示官员权力之大小的一个词。我们知道,权力关系就是一种等级关系,权力体系就是一个等级结构,权力自然有大小之分;但权力无形,既不能用尺子量,又不用秤杆称,一个官员掌握多大的权力值,很难标识。
  古人发明的品秩,不妨视之是一套标注权力值的符号系统。一般而言,官越大,品秩就越高。比如依明代官制,知县(相当于县长)是正七品官,知府(相当于市长)是正四品官,布政使(相当于副省长)是从二品官,六部尚书(相当于中央政府部长)是正二品官。假设我们将正七品官的权力值定为50,每提高一品,权力值相应增加20,那么,我们可以计算出,六品官的权力值是70,五品官是90,四品官是110,三品官是130,二品官是150,一品大员则是170。由此我们可以画出一条箭头向上的权力值曲线,品秩越高,权力值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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