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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你跟别人睡……(绝口不提爱你)
作者:
9月的果果
日期:2009-9-4 10:23:00
开篇
那天,燕子发来短信,问我还爱不爱她。
霎那间,我不知道怎么回答。想了半天,回复了三个字“不晓得”。
几天后,燕子又发来短信,问我是不是还在恨她。
我担心她受了刺激,所以小心翼翼地回了一条:“应该是你恨我吧”。
燕子回信:“要是当初那一刀真把你砍死了,我也死了陪你该有多好”。
我一阵茫然。
我知道,燕子不会砍下那一刀。就算砍下来,也伤不到半根毫毛——你以为我真的喝麻了吗?
手机短信继续响起:“我常常逛那几条街,每次逛,都会想起那晚你在前面逃,我在后面追的情景”。
看着这条短信,我伤心一笑,手机屏幕中仿佛看到那个凌晨,我在前面跑,燕子提把小菜刀在后面追。回头看到她没追上来,我就叉着腿等她,等她歇好了气又追上来,我转身继续开跑。最后在一家超市门口,燕子实在是跑不动了,就在后面气喘兮兮地骂。我叹口气回过头去扶她,她却连人带刀迎面扑来,深得李寻欢刀法的精髓:刀既是人、人既是刀。我眼疾手快抓住她手腕,顺着她扑过来的力道,向后倒在地上。
燕子就在我怀里呜呜地哭起来,不停地说,我砍死你,我砍死你。握刀的手一直挣扎,想挣脱我的大力金刚爪,然后朝我脖子上横向这么一切。
她是学护士的,不晓得有没有外科医生那么准确的手法,先拉开气管,让我喊不出声,再划过颈动脉,让喷出来的血网迷茫她哭肿的双眼……
那把小菜刀现在存挂在我家书房墙上。
每个来我书房的朋友都会对挂满整幅墙的木仓流下一盆哈喇子,也总会问同一个话题,为什么挂一墙的AK、M4、MP5 、M16,中间偏偏嵌挂了一把菜刀?
我就说,这是周星星拍国产凌凌漆那把菜刀,看上面还写着“民族英雄,小平赠”。
我从不主动给燕子电话,或是短信,因为我们分手已经九年。
在重庆城里,我们一直没再见过面,也许是缘分真的尽了。不然为什么我身边的朋友,总会在饭店、商场、公园频频见到她?
很多次我在街上打望,以为看到的是她,跟踪半天,结果发现全都是替身演员。有两次我发现不是燕子以后,停止了尾行,替身演员还蓦然回首,对我莞尔一笑,好像在示意我继续跟上她的节奏。
爱情无法永恒,但是伤痕确能与世长存。纵然用了再多的祛疤灵,心底的那一抹伤痕,始终都消除不掉。虽然年月过去,早已感觉不到疼痛,但是你总会在不经意的那一瞬间,低头看见心底的那一滴残泪。
九年来,我从不去探听她的消息,但是关于她的点点滴滴,偶尔还是会不经意传到我耳里。但是关于我的行踪,哪怕是独自驴行几天,她都了解得透透彻彻。
前几年的秋天,她打电话问我:听说你又甩了一个女孩子?
我问,谁说的?
燕子冷冷地说,反正我知道,就想问问你。
那时刚看完《无间道》。我开始怀疑身边每一个朋友,谁是潜伏在身边的内鬼?而我也肯定就是混在好人中的刘建明。
今天下午开会的时候,我躲在角落匿藏,无聊地翻开手机查看短信,前几天有一条,我还没来得及删。没有名字,但是我知道,是燕子。
“萧果,你还爱我吗?”
2009.6.28
日期:2009-09-04 10:24:14
一、
燕子终于还是走了。
满满几大箱子,将房间能带走的都带走,唯一没带走的,就是我这颗早已破碎的心。
天上飘着雨,张学友的《分手总要在雨天》开始在耳畔盘旋。当初第一次认识的时候,在路边的卡拉OK厅,我深情地向她展示歌喉,唱的就是这首歌。没想到这首歌就像谶语,从一开始就预言了我们最后的命运。
我像夜游神一样穿梭在大街小巷,走平时一起走过的路,以为燕子还在身边。
都市的霓虹闪烁,把我的身影拖得很长很长……
这已经是第N次闹分手了,但这次却是燕子将东西搬得最彻底的一次。我从未想象她放在我家的东西,竟然有这么多箱。
以前闹分手,她就像出门旅游,带几件随身衣服,潇洒飘去。
有一次我火大,等她走后,把梳妆台所有的化妆品清扫至垃圾堆,泄一时之忿。
后来的代价是惨重的,重买那小小的一堆化妆品,用了七、八千。
知道你和燕子为什么会分手吗?小军曾经兴灾落祸地说。高二那年,咱俩到松林坡去打雀鸟,在一田坎上,咱俩看见下面有只燕儿,离咱们多远?多远?5米有没有?有没有?
每次和燕子闹分手,这家伙都会陪我喝酒,而且每次都要重温这个典故来揶揄我。
而我每次都会很纳闷,一次又一次陷入因果报应的劫数之中。
为什么那只燕儿就在我们眼皮底下,几米远的树丫上立着,东张西望,就是不振翅高飞?
小军的脸紧紧贴着气枪,扣动扳机,只听到“啪”的一声响,却未见燕子栽下来。
我点燃一支烟,拉小军坐在田坎上,然后看着他一枪、又一枪……,第十枪以后,燕儿还在前面矮矮的树丫上立着,没有飞走的意思,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早成了猎人的目标。
我接过气枪,低声骂了一句,笨蛋。
小军满脸诧异,连呸几声,说邪门了。
我举起枪,看着准星里的燕儿,一动不动。“啪”的一声,燕儿就从树枝上掉下来。
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个老农,他看我们提了一串雀鸟,摇着头说,娃儿,燕子打不得,打了燕子要霉三年哟。
我心中一紧,结了个疙瘩,从此郁结了几年。
第二年果然没考上大学,只好读了个委培。
难道燕子就是当初被我打下来那只燕儿?来到我身边反反复复折磨我,究竟是要我还债,还是还命?
日期:2009-09-04 10:26:56
已经在街上走了六、七个小时,从细雨的下午游荡到孤独的夜,却一直没感觉到饥饿。抬抬手腕一看,十点半了,我决定找个地方喝点酒。
兜里的T28好像懂起了我的意思,马上传来兄弟伙邀请的信号。曾该死在电话里说,我们在招哥的卡拉OK厅喝酒,快来哟!
我问哪些人在,曾该死说有两个新认识的妹儿,别怪兄弟没通知你哈。
2000年的时候我们这里还没有大型K歌房,遍地是街边卡拉OK厅,而且大多数属于农民音箱,破响破响的,扩出来的声音就像在杀猪。
招哥绝对是个另类人物。九十年代初他就成了音乐发烧友,每个月的工资都积攒起来烧进去了。不晓得是不是因此没钱耍女朋友。快四十的人了,还没结婚,穿着前卫,还留个马尾辫。
招哥开的卡拉OK厅叫蓝月亮,装修虽然很一般,俗里俗气,但是音响绝对是录音棚的档次。几年前,我就像蓝月亮的驻唱歌手,天天帮招哥扎场子,流行的情歌唱得MM们流连忘返,墙上到处涂画着粉丝们崇拜的表白,甚至留下电话号码让我拷她们。
招哥把我当财神一样供起,从不收我的酒水钱,作为代价,他娃不晓得杀了好多被我吸引而至、感情受困、酒醉歌厅的女人。
当初认识燕子之时,也是在招哥的厅子里面,一曲《分手总要在雨天》和《忘记你我做不到》,把她彻底征服。
走进蓝月亮,招哥陪曾该死在喝酒,旁边还有两桌客人。一个中年胖子站在厅子中间使出拉屎的劲,在憋一曲《青藏高原》。如果说声音能强奸人的耳朵,这就是铁证。
曾该死是我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高中的同学,北方人说发小,南方人叫最佳损友。
因为从小就知根知底,所以我俩基本上没有秘密,在一起也没做过一件对社会主义有意以的事。
比如说小学的时候,偷路边小百货摊摊的小杂货,曾该死假装问老板苍蝇拍多少钱,老鼠夹多少钱。我在手指缝里藏一小块磁铁,悬浮在摊摊上空指指点点,那些钓鱼钩、指甲刀就被吸到手里,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还有一次,马路上堆放了很多甘蔗,曾该死伙同几个死党,假装和老板讲价钱,买了一根让老板刮甘蔗皮。另两个悄悄在后面把地上的甘蔗向公路下面的斜坡坡甩,我们在下面接应,扛了几根就开跑。
曾该死原名曾勇敢,我一直怀疑他老汉是个葩耳朵,不然会取这种搞笑的名字?因为他老汉长得像竹竿,他老妈长得像现在重庆电视台生活麻辣烫那个胖妹,估计动起手来,他老汉下盘不稳,就像疯狂的赛车里面那个小偷,被骑在身上欺负。
高中的时候,曾勇敢的行为越来越让同学们不齿:周末或晚上他会到农转非的单体楼兜转,把人家过道上喂养的鸡、鸽子抓进蛇皮口袋偷回家。更过分的是,到郊外的河沟涉水而行,看到没人注意,提起一只鸭脖子,双手一扭,可怜鸭子还来不及叫唤,就被他罪恶的九阴白骨爪分筋错骨。
曾该死的外号,就这样慢慢被人喊开。
燕子曾经说过一条规律,美女身边耍得好的闺密,往往都长相一般,这叫鲜花需要绿叶来陪衬;而帅哥耍得好的兄弟伙,却刚好相反,基本上一群都是帅哥,这叫物以类聚。
为什么曾该死却偏偏例外?
日期:2009-09-04 10:30:47
我和曾该死打个招呼,便躲进沙发里,四处寻找针线,准备来缝补被燕子这一记终极分手的重拳击得四分五裂的心。
其实啤酒比得上最好的针线,因为瞬间麻痹力强,让人短暂忘记疼痛。失恋的人都要喝酒,没看到过喝矿泉水的。
曾该死坐在一个黑色休闲T恤妹妹身边,看他的坐相就晓得今晚想吃肉。另一个妹儿穿着有气质的米色小外套,顺滑得像广告里用手都抓不住那种黑黑的长发,轮廓比较标致。但是此刻在我眼里,也只有给燕子当丫鬟的命。
曾该死对我做了个喝酒的手势,示意我自己喝。他对着黑T恤的耳朵继续小声在说什么,黑T恤一边听一边点头。
不言不语,自饮两瓶,我喊招哥放一首《男朋友》,要插到另两桌前面唱。
长发妹端起杯啤酒敬我,说曾哥的朋友,幸会幸会。
我几乎没有正眼看她,她既然不报姓名,我也懒得问,端起酒杯一仰脖子倒进去。
日期:2009-09-04 10:31:52
唱歌的走音团长在邻桌的掌声中满足地谢幕,《男朋友》悠悠的前奏响起,我斜斜地串上前,接过麦,坐到酒吧凳上。看着MTV画面,想着同甘共苦两年的燕子,从今后就变成陌路人,眼泪差点就掉下来。
“你是我女朋友,我是你男朋友”,第一句废话歌词,就被我唱得婉转低回,惆怅万千。身后几桌人掌声骤响,此时听来,犹如不间断的连环拳,全部击穿我早已破碎的心,化作亿万颗流星,消逝在茫茫的夜里。
日期:2009-09-04 10:32:54
“原唱,完全是原唱”。我刚回到座位,长发妹还在用欢快的掌声迎接我,
“我一直以为没消原音呢”,她补充一句。
“嗓音很像刘德华,但比刘德华的音质浑厚。唱刘德华的人多得很,唱得像你这样好的,没遇到几个。”黑T恤崇拜地望着我,就像评委很欣赏地点评快男,可惜那年头还没有这些愚乐节目,失去了露脸的机会。现在年纪一大把了,更不好去和那些80后、90后的快男超女些抢饭碗。
招哥过来敬酒,说你娃唱得越来越好了哟,我说是你的音响好。
对面那桌年轻人,嘻嘻哈哈的,几个人不时向我们望来望去。我回敬了几眼,没看到熟人。
曾该死开始介绍,说两位美女,是我们医院新来的实习生。
长发妹那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一直把我望到,曾该死继续说,她叫郑艳。
我一听,差点晕倒,又遇到一个燕。
郑艳纠正说,不是小燕子的燕,是艳丽的艳。曾该死抓住机会就点我的黄:萧果以前几个女朋友都叫燕子,而且现在这个燕子和你一样是卫校毕业的。
我狠狠地热了他一声。这种人,只能用酒杯和他说话。
但是拼酒,我从来都不是他的对手,他也只能在喝酒这一项能强过我。
曾经大大小小成百上千次酒精沙场的战役,我都是被曾该死从死人堆里扛回家的那个。虽然我有170高(算二级残废的人),但曾该死188的块头,扛我简直轻松加愉快,扛我回家也成了他每次喝酒后,乐此不疲的保留游戏。
在喝酒的战役上,我和曾该死既是朋友,又是敌人,彼此的喝酒套路料若指掌。有一次过年聚会,小军作东,一半是他高中同学,一半是他大学同学。那天我心情暴躁,喝酒喝到最后就开始打南北,高中同学PK大学同学,各5人。我完全以悲壮的自杀方式向小军的大学同学亮剑,输了的酒全揽。曾该死一直保持谦逊,推说酒量不好。等我用黄继光的精神血拼尽最后一口气,一头栽倒地上,不省人事。
敌人的弹药基本耗尽,曾该死低调出场,谈笑间,对手灰飞烟灭。
据小军后来讲,其中三个大学同学当场就倒在酒桌子下,躺到第二天下午,另两个自认为清醒的要回家,小军和曾该死打个出租车,差点送了个通宵——一会说这里到家了,要下车上楼,一会说那里到家了,又下车上楼,折腾到天都要亮了,还是没找到家。
最后被扛回小军家。
小军恨得牙痒痒的,光是打车都遭了几百块,更不用说陪着、扶着、最后扛着的那份非人折磨。
以后喝酒,先把他们住哪里,和家里电话搞清楚了再说。小军痛苦地说。
那次我醉了一个星期,喝白开水都要吐。
日期:2009-09-04 10:37:11
郑艳很优雅地用手指把左边的长发别到耳后,一个小小的耳坠颤颤地露出来。“你们家燕子,肯定也是被你的歌声迷住的吧?”她望着我。
“不是”。我向喉咙里倒了一杯酒说,“她被我打到住院,后来就爱上了我”。
两个女娃儿呆呆地看着我,眼神告诉我,她们并不相信。
曾该死故意长叹一声,说这事是真的,“这是重庆万万千千爱情故事中,最霸道的一个”。
黑T恤摇摇头,明确表示出严重怀疑的笑容。
“正因为传奇,所以无人相信”。曾该死哈哈一笑,举起酒杯提议大家为第一次认识干杯。其实他娃肚子里想的,就是怎样快点把人家灌麻,灌麻了好干坏事。他泡妞这两把刷子,像程咬金的三斧头,用了快十年了,没一点新意。
正好,此刻的我,最希望马上把自己灌醉。只有在醉后如死一般挺尸的时间里,我失去灵魂的脑海里,才能忘记燕子离去的背影。
一首优美的老旋律在K厅响起,我微醉的心马上寻找这支歌曲的名字,稀里糊涂中,越是熟悉的歌曲,越是翻不到点唱的目录。
“I fell in love with you watching Casablanca,Back row of the drive in show in the flickering light”。
沧桑中略带着沙哑的歌声,回荡在厅子。卡斯布兰卡!
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站在我刚才唱歌的地方,用纯熟的E文在演唱。这次轮到我在怀疑是不是没有消原音。邻桌几个人尖叫起来,有人还吹了一声口哨。
我承认,这人唱得很好,像黑T恤说的,在K厅唱歌的人多了,但是唱得这么厉害的,的确不多。我忍不住向那桌望去,有两个学生模样的女生,一对中年人夫妻,都望着大屏幕,沉浸在这首动人的歌声中。其中一个女学生也在看着我,幽暗的光影中,我差点把她认成了燕子。
或者说,就像还在读书的燕子,尺码小了一号的燕子。在燕子家中的相册里,我看过这张照片。
我想自己可能在开始醉了,因为再望过去,看到她脸庞的侧面,就再也不像我的燕子了。
“I love you more and more each day as time goes by”,最后这句歌词是传世经典!可是我想对燕子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不是love越来越多,而是吵架越来越多。
“果果,他唱得比你好哟!”郑艳小声对我说,我差点听成她喊我哥哥。其实不用她提醒,我也听得出来,英文歌甭说唱,就是我所认识的单词,加起来也没有百个。
曾该死说了声今晚有高手,来为卡斯布兰卡干一杯。
卡斯布兰卡唱得那么悸动心弦,如果我是女人,肯定会上前去送一束鲜花。而且那个男子一手拿麦克风,一手操在裤兜里,很随意地微微晃动,台风也很好。
厅子里的人一齐鼓掌,招哥还喊了一句威尔股德!
我带着酒意和孤独,提起一瓶老山城,端上满满一大杯啤酒,来到邻桌。
“哥子,唱得好!敬你的卡斯布兰卡!”
一桌人都端起酒杯站起来,卡斯布兰卡谦逊地说,哪里哪里,刚才我们还在说,兄弟你唱的歌,完全可以出唱片了。
我也客气地谦虚了一回合,连喝几杯。
喝酒的时候,我正视了第一眼像燕子那个女学生,“亭亭玉立”这个成语一下蹦了出来。身高一直是我自卑的死穴,重庆的美女最厉害的偏偏就是身高。俗话说男女的身高,女人是看得比不得,男人是比得看不得,根据我眼光对视女生眼睛平衡的水平线,再除却学生应该穿的运动鞋,她的净高≈166cm。而且我晓得每个学校都有校花,我面前这朵花是几中的呢?
曾该死也端着酒杯过来凑热闹,他有句口头禅,吃的亏打得拢堆,所以不管在哪里,他和陌生人套话,不超过三分钟,就亲热得要烧黄纸拜把子。
今晚蓝月亮,在我的带头下,喝酒喝得很和谐。原本三桌互不认识的人,都相互串台喝酒,喝得欢天喜地,勾肩搭背。
日期:2009-09-04 10:38:54
我回到沙发上,已经有吐的感觉。饿肚子喝酒本来就伤胃,燕子离家又让我伤心,酒喝多了伤肝,烟抽多了伤肺,还有哪几伤?难得去细想,反正今夜我完全有资格当谢逊的嫡传弟子,学他的成名之作七伤拳。
郑艳小护士很体贴人,找招哥倒了杯热茶,劝我喝茶别喝酒。我说还没醉,我还想唱一首歌。
郑艳说好呀,我还想听。
我说我想唱的歌,蓝月亮基本上都没有。
郑艳问什么歌呀。
我说达明一派这里没有,崔健这里没有,唐朝也没有。
郑艳问,崔健的歌是摇滚的吧?节奏很强烈那种?
我说唱一首给你听,他们的歌比刘德华强一万年。
我摇摇摆摆站到大厅中间,拿过麦克风大声说,下面,我为大家清唱一支歌,庆祝自己生日快乐!
刚才一起喝过酒的人都朝我举起杯子,欢呼与掌声给我把场子扎起。
我憋着嗓子,拼命学崔健那种沙哑粗放的唱腔:
“我的泪水已不再是哭泣
我的微笑已不再是演戏
你的自由是属于天和地
你的勇气是属于你自己”
这一段与其说是摇滚,还不如说是抒情歌曲,反正我唱出来就没有摇滚的味。而且这一段清唱出来,自我情绪有种大无畏的看尽世间冷暖的感觉,所以后面我就开始干嚎:
“我没有钱,也没有地方,我只有过去
我说得多,也想得多,可越来越没主意
我不可怜,也不可恨,因为我不是你
我明白抛弃,也明白逃避,可就是无法分离”
畅快淋漓的发泄,吼得我嗓子眼像火在烧,心里的痛顺着气管、咽喉、上腭,直达泪腺,犹如干枯多年的古井遇到了百年的汛期,泪水终于冉冉漫过眼睑。我很少落泪,小学因为和曾该死一起偷东西,被同学检举,学校给了小过的处分。晚上老爸居然把家法“篾块”折成几断,然后心灰意冷地说,以后爸爸再也不打你了,你要走哪条路你自己选择。那次是我最近的一次落泪,距今快二十年了。
“我的眼睛将不再看着你
我的怀念将永远是记忆
我的自由也属于天和地
我的勇气也属于我自己……”
后面还有两段歌词,我没有唱完,我冲到里面的厕所搜肠刮肚地吐了,吐得一塌糊涂,日月星辰倒转。
日期:2009-09-04 10:39:55
我和每个失恋的人一样,准备借情买醉,然后在醉中死去。
但是今晚我却怎么喝都喝不醉。
哦,不对,我不应该叫失恋,因为,燕子是被我赶出家门的,失恋的人应该是她。今晚的她也像我这样痛苦吗?
我以为我喝高了,会歇斯底里、会声嘶力竭、会失去理智,但是我没有。
郑艳说,我躺在沙发上,睡得像个婴儿。
当我被哐哐哐的声音震醒,已经是第二天早上。
我发现自己躺在蓝月亮的沙发上,招哥嘀嘀咕咕打开卷帘门,郑艳披着门外的阳光飘进来,像天使一样来到我面前。
“起来啦,酒醒没有?头痛不痛?”郑艳居然很开心,好像是我高价聘请来的高级护理。她继续说:“曾医生拜托我今天上班前来看你,看你需不需要到医院输水。”
我感到头很重,还有点晕晕沉沉,口干舌燥。
郑艳去倒了杯开水递给我,说醉酒的人要多喝水。
我开玩笑说没力气,坐不起来。郑艳拉着我的手臂说,先别躺了。
招哥在旁边一边挤眼屎,一边催我走,“果果,去嘛去嘛,去医院吊点水,稀释哈血液中的酒精,下午脑壳就不晕了。”
我问郑艳,怎么大清早跑到这里来?
小丫头有点脸红,说曾医生喊她来的,因为她家就在后面一条街,离这里近。
“该死又不是你领导,凭啥子听他的。”我放下杯子问:“该死今天也在上班?”
来到医院,没有挂号,直接就按到曾该死的科室。他娃前段时间出了点问题,遭发配到理疗科,就是有点关节痛,颈椎痛的,到他科室的床上一躺,一盏所谓的神灯,抵到髁膝头或脖子,像烤面包一样。
我以前来躺过几次,一躺就是整下午,基本上没有病人进来打搅,这里应该算医院最清闲的科室了。
曾该死的妈是医院主任,他娃嘴巴又甜,所以在医院的人际关系还混得不错。我倒在床上还没两分钟,曾该死就拿了几瓶打点滴的水进来。
“果果,郑艳马上来给你打点滴,上午就在这里睡哈觉,补充补充精力,晚上有节目。”
我说算了,该死,没兴趣,吊完水我还要回网吧。
曾该死凑到我跟前,悄悄问,你和燕子又吵架了呀?
我盯着他眼睛,告诉他,这次我们是真的玩完了,我喊她走,昨天下午她已经把所有东西都搬回了娘家。
曾该死嬉皮笑脸说,我得得相信嘛,你两个每次都来这招,小哥哥,换点有新意的嘛,拜托你有点创新精神好不好?
“小哥哥我这回是铁了心的”,我闭上眼睛不再说话。
郑艳小护士进来,看到她穿一身护士装,和昨晚像变了个人似的,我才仔细看清楚原来她的五官真的很标致,属于邻家女孩那类型,但还是只能给我家燕子当丫鬟,我在心里固执地点评。
曾该死用橡皮带在我手臂上死死结一个疙瘩,郑艳按照她实习的步骤,给我手背消毒,让我拳头拽紧,然后找血管,一针插进去。
我只觉得青痛,差点喊出来,咬咬牙忍了下来。
曾该死刚把橡皮带解开,就听郑艳说,曾医生不忙,没居到血管。
我说没关系,为了你早日当上护士长,我甘愿当你的白小鼠。郑艳扑哧一笑,纠正说:“小白鼠”。我说对,就是一只任人欺负的小白鼠。
第二针居进去后,曾该死问,回血没有?郑艳说回了。然后两人七手八脚继续下面的步骤,曾该死去把门锁住,回来点一支烟塞到我嘴里,接着开始唠叨他在医院的事情。
我躺着,看到滴管里面的水没有动静。“是不是开关没打开?”我问曾该死。
郑艳马上检查管子上的夹子,又看吊瓶,再看我的手背。“咦,管管里面还有血?”曾该死奇怪地说,“师妹,你居到血管,还是居到肉了唷?水都没流。”
郑艳慌手慌脚把手背上的不干胶撕开,把针头拔出来,手背上清晰凸起两颗花生米大小的包包。
曾该死说,换一只手吧。
我安慰郑艳说,妹儿莫慌,不要紧,我皮子厚,不怕痛。
第三针下去,终于找到了血管,滴管里的水开始有节奏地下滴,我看到郑艳一圈发迹都沁出了薄薄的汗水,小丫头毕竟还在实习,紧张了。
“郑艳,不要怕,以后你到哪个科室实习,我就跟到哪个科室来当你的小白鼠。”我安慰她。
曾该死在旁边带着邪意的笑容说,下星期师妹到牙科实习,你来嘛,她可能会把你的好牙都拔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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