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嫁入了德国豪门

作者: 外嫁公主


日期:2010-1-9 2:26:00

  知道这个题目敏感,可能会招致愤青们的骂声。但生活本身永远丰富多彩,不因个别人反对而沉寂。
  说明一下,本文因为是在一个网站上即席写作的,难免错漏,另外,有些段落是直接答复网友的帖子。这里也懒得修改了,原样奉献吧。
  现在,就开始讲述我的经历。
  引子
  一切都是从那个美丽的春天开始的。

  我,青春亮丽,年方二十,是北京一所名牌大学的校花,也是从这所大学刚刚混出来的毕业生。
  说我是混出来的,那是因为我大学四年级没怎么上课,功课自然有人替我做,甚至考试,都有几个男同学帮我作弊。
  我也是刚刚感觉到作为漂亮女孩子常常能够享受的便利。
  我没有固定的男朋友,身边的男孩换了一个又一个,每次分手,可怜的男孩虽然幽怨,虽然恋恋不舍,但没有一个咬牙切齿,对我由爱生恨的。
  这要感谢我的师姐。静静高我两年级,也在我大三时毕业,进入一家北京的德企公司当秘书。
  人说,秘书是老板的小蜜,静静姐自然不能例外。静静姐的目标,是早日结束小蜜的生活,正式登堂入室,当老板的家。

  有静静这样心思绵密,目标明确,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师姐,我还能好好上课读书吗?
  静静姐对我最早的启蒙教育,就是女孩子再怎么学习,将来也只是做夫人,如果想做贵妇,就不要从书本上学习了。
  在哪里学习呢?不是有师姐在身体力行吗!
  师姐的老板是一位典型的德国啤酒肚。据说德国人都酷爱啤酒,把啤酒当成命根子。马路边躺着的醉鬼手里都捏着一只啤酒瓶,如果问,啤酒这种低度数酒怎么能醉人?是德国人酒量小吗?不是,静静姐告诉我。他们可是连续几天不吃饭,不喝其他饮料,一个劲儿灌啤酒,才醉成这样的。
  这样的喝法儿,挺着个啤酒肚,这就是德国佬的典型特征了。

  当然,我从来没出过国,更没到过德国,这些都是静静姐告诉我的。
  所以,从大三时开始,我就梦想有一天到德国留学。
  静静姐的理想有两个,第一是出国,第二是做贵妇。她的老板是她见过的最富裕的德国人了。静静姐很下功夫,对老板那张油腻兮兮的肥嘴巴也因此能吻得下去。
  两个人接吻咂吧作响,在酒吧里,我可懒得给他们当电灯泡。
  静静姐告诉我,美国人日本人中有很多现代富翁。但欧洲人的富裕是多少代积累的,教养是富裕的化身和产物,只有欧洲人身上,才能看到那种渗入骨髓的教养。

  条件,这位欧洲人必须是贵族。
  好在,我喜欢读欧洲童话,虽然更喜欢看日本动漫。
  但我不喜欢歌德,不喜欢黑格尔,不喜欢欧洲大胡子。德国人里,诗人海涅还凑合,但他还是犹太人。就是这个原因,虽然被静静姐说动了心,但我从来没对德国这种沉闷的地方动过心。
  每次读<<少年维特的烦恼>>我就烦恼得昏昏入睡,这是最有效的安眠药。
  没想到的是,有一天我会喜欢上德国,喜欢上德国的树林,小溪,鹅卵石。。。。
  更重要的是,我喜欢上了一个德国童话中的白马王子,一个出身贵族,始终生活在童话里的德国男人。

  蓝蓝的天上白云飘,白云上面马儿跑。。。。。
  德国的国土大部分是丘陵,蓝天之下,山坡起伏,绿草茵茵,小溪流淌,委婉曲折。但德国找不到广袤的草原,辽阔的牧场,找不到大地倾斜,一望无垠的宏阔。我对老公热衷的德国不感兴趣,撅嘴埋怨他。
  这时,老公驾驶的法拉利正在山峦起伏的拜尔旷野上疾驰。前面山丘不断,每越过一个缓坡的山丘,自然界就象掀开一副美丽的图片。哪里是我的新家呢?我希望老公的家不要象静静姐的老公家那样败落。
  本来,静静姐以为德国老板是一位年富力强的德国大公司CEO,家财万贯,富可敌国。
  想想几年前国内的人真傻,那时,国内没有今天这么发达。北京城的发展也就是近十年间的事情吧。
  静静姐如愿以偿,嫁做商人妇。老板跟德国的老婆离了婚,跟前妻的子女也断了关系,跟静静姐喜结莲理。静静姐随老板返回德国,但没过多久,她就发现这位新老公仅仅是公司在北京分公司的老板,在总公司里,老公只是一名小小的部门经理,工资不高,地位一般。当初他是看中了常驻中国可以领取大量补贴才不远万里到中国常驻。现在,返回公司,工资锐减,而且,还要拿出每月工资的一半以上支付自己的前妻和子女。

  静静姐老公的家在法兰克福郊外,是一栋陈旧的公寓楼。整个公寓只有两个房间,虽然有一个宽敞的阳台,但这个条件,就连出身江南小城,家境普通的静静姐家,也远远不如。
  一个女孩是不是招人喜欢,其实不仅是脸蛋儿,不仅是身材,最主要的,还是性格。
  从小家里人就叫我小羊羔,因为我皮肤白皙,性格乖巧,文静可爱。
  到了大学,同学们叫我小黄莺,原因自然是因为我性格开朗,活泼好动。很多同学还注意到了,我是一个经常耽于梦想的小女孩儿。
  很多书中都写到,人是啼哭着来到这个世界的,有一天离去,也会哭着告别人世。我一直疑惑,一直不解。人们为什么不去寻找快乐呢?为什么不去寻找幸福呢?生活不能没有童话,没有童话,没有梦想,人生会多么乏味啊?

  直到有一天,我读到一本书,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想不开。
  这本书叫<<时间简史>>,是世界最伟大的物理学家史逖芬。霍金写的。
  世界有一个开头,所以,必然会有结束。这个无情的事实,造成许多人对人生的悲观,厌世。
  其实,包括伟大的霍金等物理学家在内的人们为什么没注意到,人生每一天都在不停地更迭,每一年都在轮回。所以,每一天都是新的,是过去一天的结束,是新的一天的到来。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悲哀,为什么要绝望呢?
  世界,应该是一个精美的图画,人的一生,应该是一个精致美丽的童话。

  想明白了这个道理,我生活得特别欢快,我的梦想充满了色彩。
  我在大学的专业是英语。
  我喜欢英语,英语朗诵起来抑扬顿挫,带着莎士比亚高贵的风格,妙不可言。
  美国式英语使得英语这个贵族的语言变得轻佻,很多人喜欢美式英语,但我不喜欢。
  妈妈说,我的血管里流淌的骑士的浪漫。我喜欢欧洲的骑士,骑士文化是人类最高贵的文化之一。骑士勇敢,坚强,一丝不苟,敢於负责,最重要的是,骑士怀抱拯救人类的理想,对於爱情,骑士也是最浪漫的。

  我最欣赏拿破仑那位龙骑兵队长说的话。他说,做为骄傲的龙骑兵,28岁应该是最高的年龄。到了28岁时还在苟活对於龙骑兵这个骄傲的职业,是一件最丢脸的事情。结果,在滑铁卢,这位队长终於在28岁是战死沙场,实现了马革裹尸的理想。
  每想到这位队长,我就热泪盈眶。
  现代人苟且猥琐,尤其男人,得过且过,不负责任,忘记了人类最崇高的理想,更无骑士风范。
  比如我在大二的男朋友刘齐(对不起,这个名字肯定是假的)吧。
  刘齐高我一届,是大学的学生会主席。号称社会活动家,学生领袖。
  能够看中他,是因为他杰出的外表,身高182,体重75KG,模样帅气,四肢矜长。是我们大学出名的帅哥。
  大一的时候,趁着刚刚离开家门的我还朦朦懂懂,开始了最猛烈的进攻,而我,刚进入大学,环境陌生,年少无知,让刘齐轻易得手。

  刘齐模样帅,为人好,有教养,一举一动充满骑士风范。那时的我芳心可可,觉得自己运气不错。
  但相处才一个月,我就发现刘齐是个败絮其中的伪君子。
  他把我的好朋友马小春打伤了。
  马小春是我的老乡,也是我的中学同学。多年来被小春哥照顾,我没意识过小春哥是否爱过我,但他确实把我当成自己的亲妹妹。我考大学到了北京,小春哥也考到北京另一所大学。
  小春哥每个周末都来看我,给我带来各种好吃的零食,还带我到北京的公园名胜去玩。多年来,我一直把小春哥当做自己的亲哥哥。刚进大学那会儿,也有同学把马小春当成我的男朋友,但我稍加说明,误会立刻消除。

  确实,小春哥渺小,普通,我却象个骄傲的白天鹅。小春哥再怎么说,也不配做我的男朋友。
  但刘齐却把他打伤了。
  是嫉妒吗?不可能啊,刘齐高大帅气,身上有学生领袖应该具备的一切优良素质。马小春跟刘齐相比,无异于鸭子之于天鹅。
  其实,我真的不愿意再提起这个刘齐,不愿意再复诉那些庸俗不堪,平淡无奇的往事。刘齐对根本不是竞争对手的马小春大打出手,并非争风吃醋,而是因为马小春无意中在王府井碰到刘齐与一个女孩子在一起,他们神态暧昧,举止亲昵,刘齐也看到了马小春。为了保守秘密,刘齐打算收买家境一般的马小春。。。
  唉,后来发生的事情是那样庸俗,那样乏味,那样无聊,那样不值一提。我拒绝了刘齐的一切约会要求,我在心里把刘齐放在最不值得留意的角落。
  这时的刘齐,丧失了所有的风度,所有的风趣,所有迷人的举止。他哀怨,自责,痛心疾首,赌咒发誓。
  但我已经不相信他了。
  记得梅里美一篇小说里,写到复仇女神时有一段。当年轻的新郎仅仅是更换运动服装而将手上的戒指临时戴在一尊出土的古代女神象的手指上时,他发现再也取不下来了。这时他才注意到,女神象身上刻着一行希腊字。
  当戒指戴在手指上时,就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现在,刘齐把戒指戴在别人的手上,难道还能够挽回吗?
  我的第一次怀有托付终身的爱情经历草草落幕了,我更坚定了从小的信念。我应该找一个骑士风格的男子,这个男子必须敢於担当,必须诚恳,忠实,大气磅礴。
  刚才有一位网友提到英国贵族的乱伦,其实,我看不起英国贵族,因为他们表面一脸肃穆,但肚子里全是花里忽哨的东西。英国一位短篇小说家因为一部小说出名,小说的名字叫<<黑发的戴丝>>,故事内容是主人公旅途中住进一家旅馆,旅馆老板的女儿戴丝的美丽让主人公吃惊。夜晚戴丝住在隔壁,引得主人公欲火如焚,而夜半时分,戴丝主动让主人公进入自己的闺房,这时,青春美丽的戴丝一丝不挂,却悄悄落泪,主人公抚摸着戴丝的裸体,怜香惜玉,茫然若失,甚至忘记了身体冲动。直至黎明,主人公天明继续上路,从此落下心病,再也难忘那个在黑暗中主动吸引自己又暗暗流泪的漂亮女孩儿。

  这是英国式的浪漫,脑袋里风花雪月,表面上一本正经,纯粹的伪君子。
  法国男人号称浪漫,其实是烂漫。脸皮剧厚,中庭直进,毫无趣味。
  我对德国男人好奇,他们高傲,冷漠,一丝不苟。既没有法国男人的无耻下作,也不象英国男人的虚伪狡诈,当婊子立牌坊。
  正好这时,我认识了静静姐,也同时开始认识德国男人。

日期:2010-01-09 13:51:13

  谢谢大家,是自传。绝对不是小说。
  本帖最后由 外嫁女 于 2009-12-21 14:16 编辑
  我在大学的专业是英语。
  我喜欢英语,英语朗诵起来抑扬顿挫,带着莎士比亚高贵的风格,妙不可言。
  美国式英语使得英语这个贵族的语言变得轻佻,很多人喜欢美式英语,但我不喜欢。

  妈妈说,我的血管里流淌的骑士的浪漫。我喜欢欧洲的骑士,骑士文化是人类最高贵的文化之一。骑士勇敢,坚强,一丝不苟,敢於负责,最重要的是,骑士怀抱拯救人类的理想,对於爱情,骑士也是最浪漫的。
  我最欣赏拿破仑那位龙骑兵队长说的话。他说,做为骄傲的龙骑兵,28岁应该是最高的年龄。到了28岁时还在苟活对於龙骑兵这个骄傲的职业,是一件最丢脸的事情。结果,在滑铁卢,这位队长终於在28岁是战死沙场,实现了马革裹尸的理想。
  每想到这位队长,我就热泪盈眶。
  现代人苟且猥琐,尤其男人,得过且过,不负责任,忘记了人类最崇高的理想,更无骑士风范。
  比如我在大二的男朋友刘齐吧。
  刘齐高我一届,是大学的学生会主席。号称社会活动家,学生领袖。
  能够看中他,是因为他杰出的外表,身高182,体重75KG,模样帅气,四肢矜长。是我们大学出名的帅哥。
  大一的时候,趁着刚刚离开家门的我还朦朦懂懂,开始了最猛烈的进攻,而我,刚进入大学,环境陌生,年少无知,让刘齐轻易得手。
  刘齐模样帅,为人好,有教养,一举一动充满骑士风范。那时的我芳心可可,觉得自己运气不错。
  但相处才一个月,我就发现刘齐是个败絮其中的伪君子。

  他把我的好朋友马小春打伤了。
  马小春是我的老乡,也是我的中学同学。多年来被小春哥照顾,我没意识过小春哥是否爱过我,但他确实把我当成自己的亲妹妹。我考大学到了北京,小春哥也考到北京另一所大学。
  小春哥每个周末都来看我,给我带来各种好吃的零食,还带我到北京的公园名胜去玩。多年来,我一直把小春哥当做自己的亲哥哥。刚进大学那会儿,也有同学把马小春当成我的男朋友,但我稍加说明,误会立刻消除。
  确实,小春哥渺小,普通,我却象个骄傲的白天鹅。小春哥再怎么说,也不配做我的男朋友。
  但刘齐却把他打伤了。

  是嫉妒吗?不可能啊,刘齐高大帅气,身上有学生领袖应该具备的一切优良素质。马小春跟刘齐相比,无异于鸭子之于天鹅。
  其实,我真的不愿意再提起这个刘齐,不愿意再复诉那些庸俗不堪,平淡无奇的往事。刘齐对根本不是竞争对手的马小春大打出手,并非争风吃醋,而是因为马小春无意中在王府井碰到刘齐与一个女孩子在一起,他们神态暧昧,举止亲昵,刘齐也看到了马小春。为了保守秘密,刘齐打算收买家境一般的马小春。。。
  哎,后来发生的事情是那样庸俗,那样乏味,那样无聊,那样不值一提。我拒绝了刘齐的一切约会要求,我在心里把刘齐放在最不值得留意的角落。
  这时的刘齐,丧失了所有的风度,所有的风趣,所有迷人的举止。他哀怨,自责,痛心疾首,赌咒发誓。
  但我已经不相信他了。

  记得梅里美一篇小说里,写到复仇女神时有一段。当年轻的新郎仅仅是更换运动服装而将手上的戒指临时戴在一尊出土的古代女神象的手指上时,他发现再也取不下来了。这时他才注意到,女神象身上刻着一行希腊字。
  当戒指戴在手指上时,就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现在,刘齐把戒指戴在别人的手上,难道还能够挽回吗?
  我的第一次怀有托付终身的爱情经历草草落幕了,我更坚定了从小的信念。我应该找一个骑士风格的男子,这个男子必须敢於担当,必须诚恳,忠实,大气磅礴。

日期:2010-01-09 13:55:24

  本帖最后由 外嫁女 于 2009-12-21 14:16 编辑
  我在大学的专业是英语。
  我喜欢英语,英语朗诵起来抑扬顿挫,带着莎士比亚高贵的风格,妙不可言。
  美国式英语使得英语这个贵族的语言变得轻佻,很多人喜欢美式英语,但我不喜欢。
  妈妈说,我的血管里流淌的骑士的浪漫。我喜欢欧洲的骑士,骑士文化是人类最高贵的文化之一。骑士勇敢,坚强,一丝不苟,敢於负责,最重要的是,骑士怀抱拯救人类的理想,对於爱情,骑士也是最浪漫的。
  我最欣赏拿破仑那位龙骑兵队长说的话。他说,做为骄傲的龙骑兵,28岁应该是最高的年龄。到了28岁时还在苟活对於龙骑兵这个骄傲的职业,是一件最丢脸的事情。结果,在滑铁卢,这位队长终於在28岁是战死沙场,实现了马革裹尸的理想。

  每想到这位队长,我就热泪盈眶。
  现代人苟且猥琐,尤其男人,得过且过,不负责任,忘记了人类最崇高的理想,更无骑士风范。
  比如我在大二的男朋友刘齐吧。
  刘齐高我一届,是大学的学生会主席。号称社会活动家,学生领袖。
  能够看中他,是因为他杰出的外表,身高182,体重75KG,模样帅气,四肢矜长。是我们大学出名的帅哥。
  大一的时候,趁着刚刚离开家门的我还朦朦懂懂,开始了最猛烈的进攻,而我,刚进入大学,环境陌生,年少无知,让刘齐轻易得手。
  刘齐模样帅,为人好,有教养,一举一动充满骑士风范。那时的我芳心可可,觉得自己运气不错。

  但相处才一个月,我就发现刘齐是个败絮其中的伪君子。
  他把我的好朋友马小春打伤了。
  马小春是我的老乡,也是我的中学同学。多年来被小春哥照顾,我没意识过小春哥是否爱过我,但他确实把我当成自己的亲妹妹。我考大学到了北京,小春哥也考到北京另一所大学。
  小春哥每个周末都来看我,给我带来各种好吃的零食,还带我到北京的公园名胜去玩。多年来,我一直把小春哥当做自己的亲哥哥。刚进大学那会儿,也有同学把马小春当成我的男朋友,但我稍加说明,误会立刻消除。
  确实,小春哥渺小,普通,我却象个骄傲的白天鹅。小春哥再怎么说,也不配做我的男朋友。
  但刘齐却把他打伤了。
  是嫉妒吗?不可能啊,刘齐高大帅气,身上有学生领袖应该具备的一切优良素质。马小春跟刘齐相比,无异于鸭子之于天鹅。

  其实,我真的不愿意再提起这个刘齐,不愿意再复诉那些庸俗不堪,平淡无奇的往事。刘齐对根本不是竞争对手的马小春大打出手,并非争风吃醋,而是因为马小春无意中在王府井碰到刘齐与一个女孩子在一起,他们神态暧昧,举止亲昵,刘齐也看到了马小春。为了保守秘密,刘齐打算收买家境一般的马小春。。。
  哎,后来发生的事情是那样庸俗,那样乏味,那样无聊,那样不值一提。我拒绝了刘齐的一切约会要求,我在心里把刘齐放在最不值得留意的角落。
  这时的刘齐,丧失了所有的风度,所有的风趣,所有迷人的举止。他哀怨,自责,痛心疾首,赌咒发誓。
  但我已经不相信他了。
  记得梅里美一篇小说里,写到复仇女神时有一段。当年轻的新郎仅仅是更换运动服装而将手上的戒指临时戴在一尊出土的古代女神象的手指上时,他发现再也取不下来了。这时他才注意到,女神象身上刻着一行希腊字。
  当戒指戴在手指上时,就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现在,刘齐把戒指戴在别人的手上,难道还能够挽回吗?
  我的第一次怀有托付终身的爱情经历草草落幕了,我更坚定了从小的信念。我应该找一个骑士风格的男子,这个男子必须敢於担当,必须诚恳,忠实,大气磅礴。

日期:2010-01-09 14:08:06

  静静姐的理想有两个,第一是出国,第二是做贵妇。她的老板是她见过的最富裕的德国人了。静静姐很下功夫,对老板那张油腻兮兮的肥嘴巴也因此能吻得下去。
  两个人接吻咂吧作响,在酒吧里,我可懒得给他们当电灯泡。
  静静姐告诉我,美国人日本人中有很多现代富翁。但欧洲人的富裕是多少代积累的,教养是富裕的化身和产物,只有欧洲人身上,才能看到那种渗入骨髓的教养。
  条件,这位欧洲人必须是贵族。
  好在,我喜欢读欧洲童话,虽然更喜欢看日本动漫。
  但我不喜欢歌德,不喜欢黑格尔,不喜欢欧洲大胡子。德国人里,诗人海涅还凑合,但他还是犹太人。就是这个原因,虽然被静静姐说动了心,但我从来没对德国这种沉闷的地方动过心。

  每次读<<少年维特的烦恼>>我就烦恼得昏昏入睡,这是我最有效的安眠药。
  没想到的是,有一天我会喜欢上德国,喜欢上德国的树林,小溪,鹅卵石。。。。
  更重要的是,我喜欢上了一个德国童话中的白马王子,一个出身贵族,始终生活在童话里的德国男人。

日期:2010-01-09 14:10:12

  一
  家普遍评论,老外的审美标准一般很糟糕,很多在中国没人理睬的麻雷子形丑女在老外的眼里确是妙不可言的美女。这个评论有一定道理,确实国内很多注定要打光棍的半老女人被老外相中,宝贝儿似的捧进自己温暖的乡间小巢,她们获得了过去根本无法想象的甜蜜和美满。由於人种的缘故,欧洲人,尤其是女人衰老得比较快,往往刚过30,就露出徐娘之态。所以,欧洲男人对女人的审美跟中国男人非常不同,他们不太在乎女人是否比较成熟,比较老态,他们欣赏女人时,更欣赏一种中国男人看不到或不愿意看到的稳重的美,成熟的美。

  查尔斯王子不是放弃年轻貌美的戴安娜而选择脸象老态的卡米拉了吗?卡米拉带给查尔斯王子的是熟悉,亲切和极大的安全感。
  当然,并非所有老外都喜欢半老徐娘,都喜欢被中国男人视为丑陋不堪的女人。青春貌美是所有男人的梦想,是否能取得年轻貌美女孩子的芳心,就要看看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外貌了,德国男人也不例外。
  当然,缘分依然是左右爱情的关键。只有王子的吻才能唤醒美人,欧洲童话不是也有这样梦幻般美丽的画面吗!
  我不愿意多说大学发生的那些千篇一律的爱情小调儿。因为青涩,因为狭隘,因为贫困,国内的大学生不可能给你提供童话的环境,不会跟你一块儿沉溺于一个美丽的未来。国内大学里的男生往往都是如此现实,如此社会,如此单调,从大二开始虽然交往过不下十个男朋友,但他们留给我的印象,只剩下一个个残缺的名字了。
  我真正品尝爱情的美好是在来到德国以后。

  至於我是怎么来到德国的,我不愿意多说,虽然不那么纯洁,不那么高尚,但绝对不肮脏。我知道好几个姐妹来德国的小小插曲。比如,有两个女人居然是靠嫁给同一个老外先后来到慕尼黑的,老外不停上当,对於这种爱情游戏乐此不疲。第一个睡过的床铺尚未凉下来,第二个女人已经登堂入室。老外跟我详细描述过爱情发生的戏剧过程。一天,在王府井长安商场,老外发现一双眼睛牢牢盯住自己,老外扭头。啪!是天荒地老,是宇宙洪荒。两双眼睛如探照灯撞到一起,爆发出晶亮的火花。

  诗人北岛曾写到:目光相撞,跌落的冰凌。。。。。
  但这次两个人碰撞后,并未掉落冰凌,而是燃起熊熊大火。如同今年在希腊爆发的久扑不熄的山火。两个人情难自禁,两个人双双同时坠入爱河。老外好健忘,他认为自己再次幸运地遇到了爱情。坐在客厅里静静聆听的我在心里冷笑,又一个爱情傻瓜,而且,这个傻瓜还不是一般的傻,不是第一次的傻。果然,女人燃烧的老外急不可耐,相识不久就再次登记结婚,用被第一次婚姻瓜分后剩下的另一半财产,把新婚妻子带到德国,良辰美景,花前月下。当然,这次爱情依然是无花果,结不出果实。今年六月,再次离婚,剩下四分之一财产的老外对着我长吁短叹。我知道,又一场悲剧即将上演。

  还有一个姐妹跟我同一所大学毕业,早早就出没于北京的各处外交公寓。如果还有一点儿自豪感,她现在已经是德国驻谋国大使馆XX参赞的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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