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规则——中国历史博弈的终极解码

作者: 宗承灏

  日期:2010-8-25 13:34:00
  前言
  在这样一个雨水绵延的夏日里,选择这样一个命题,有点自讨苦吃的意思。
  其实我并不擅长用眼睛去发现小事件背后隐藏的大玄机,因为我是个有点愚钝的人;我喜欢琢磨大事件背后的小动作,是因为我还算是个对历史有敏感度的人。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生存法则。
  站在二十一世纪的历史节点,我们应该怀着一颗敬畏之心时时仰望点什么。必须时时提醒自己,让我们疲倦的视线从纷繁的物面上挪开,从狭仄而琐碎的生存槽沟里昂起,向上,向着高远,看一看时间深处的巍峨与矗立,看一看自由与辽阔。历史从来就不是冷冰冰的,我们要相信那些在时间里枯黄的文字是有温度的。历史是个调皮的孩子,他常常流连忘返于时间的舞台。有了这方特定的“舞台”,那就必定有特定的规则。这种规则许多是显性的,许多却是隐性的。生在这个舞台上的诸公,不管是主角还是配角,都在以一定的动作、表情、台词融合在一套或激情、或平和、或跌宕的情节中。这种规则许多是预设的,许多却是即兴的,不管你是自觉还是不自觉,都需要在规定的程式内,既要完成规定动作,还需要有创意的发挥。

  我始终认为历史不是孤立的现象,现象是会相通的,现象是要开口说话的。
  当时间成为历史的黑手,现象就会成为呈堂证供,人所共知。如果我们没有跳出历史去看历史,那么我们就没有发言权,就说不出其中的奥妙,更品不出其中的味道,历史现象也就成了一个被憋死的哑巴。
  在中国皇权社会中,官场可以说是一个古老而又久远的存在。几千年来,中华大地不知经历过多少沧桑巨变:一个个王朝兴起,一个个王朝垮台,国家治乱无常,既有过路不拾遗的“太平盛世”,也有过一次又一次的大动乱。在皇权社会中这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官场却一直存在着,如同一座永不谢幕的权力大舞台,既令人垂涎三尺,又让人望而生畏,无数的悲剧和喜剧在上面启幕,又落幕,不断地上演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在整理和阅读史料的时候,都会不自然地将“显规则”这个词带入其中,将其作为一串串历史事件的解读码。“显规则”这个词,有点百无禁忌的意思在里头。既然是规则就有冒险,既然是冒险就有输赢。但历史这个东西又不完全等同于一场胜负分明的赌博,它的胜负界限并不是那么清晰,很多时候它的游戏规则是游走在一个灰色地带。举例来说,掷一枚硬币,正面和反面出现的概率相等, 都是1/2,这是经过上百万次试验取得的理论数据。但如果某人只掷20次,正面出现的几率可能为13/20,反面出现的几率仅为7/20。历史有时候就是一场接一场的掷硬币游戏,放在历史这根长线上看,命中正面和反面的几率是均衡的;可一旦我们截开某一段来看,它又是失重的,这也就构成了历史兴亡的铁律。

  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五千年的中国历史,将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跑偏。历史并不枯燥,那些淹没我们的人和事并不是一团糟。用吴思先生的话说,不同动物眼中的世界是不一样的,通过不同眼镜看到的世界也是不一样的。我要说,当你翻开这本书的时候,你就选择了戴上不一样的眼镜来看中国官场及其传统,而躲在文字背后诚惶诚恐的我,只是一个历史的捡漏者。

  日期:2010-08-25 13:38:33
  解读码一:进与退
  1、说不清的“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包含了一种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

  前两年,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爆发,国际著名的投资家和金融学教授罗杰斯在阿姆斯特丹一场会议上放话“美国政府已经破产了。美国国债将是地球上最后一个大泡泡。基础商品的价格会继续上涨。”
  罗杰斯并不是一个满嘴跑火车的主,他敢这么放狠话是有自己的一套推断依据的。首先是美国国债被严重高估,美国的国债已经超过了13万亿美元,并且每年都会新增1万亿美元,这不会延续太长的时间。因此罗杰斯已经卖空了美国长期国债。而罗杰斯看空美国经济已经有年头了,他说美国经济现在已经完全失控了。美国的敌人们现在正在算计着如何好好利用美国的弱势赚点便宜。

  “破产”一词所表达的优胜劣汰、相反相成的哲学寓意,国人是在最近三十年才逐步体会出来的。先前我们并不知道破产到底是什么玩意,后来又视破产为洪水猛兽。
  现在有些地方政府负债沉重的根本原因在于越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发生了角色错位,由市场经济的服务员,篡位去充当了市场经济的运动员。有的则干脆直接介入竞争性领域投资谋利,投资失败后便承担了大量本应属于市场承担的风险,落得负债累累;有的不惜违规,以政府信誉作担保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方便,在市场风云变幻中“赔了夫人又折兵”,结果损失惨重脱不了干系。

  ——国王也会打白条
  其实政府破产对于中国历史来说并不算什么新鲜事儿,两千多年前,就有相关史料可以查找。
  公元前256年,洛阳的周王城外,愤怒的平民们把国王的宫城团团围住,人们手持债券,高呼着要国王还债的口号,同时不断和阻挡他们进宫和国王理论的卫士们推推搡搡着。
  欠账还钱,皇帝也不能只打白条不给钱,天没天理。
  口号声一直传到王宫,王宫中一个神色慌张的老人正躲在一个高高的台上,捂着脸羞愧难当。这个还知道羞愧的人不是别人,他就是东周的最后一位国王——周赧王姬延。

  宫外闹事的平民们手持的债券正是他老先生不久之前签下的。
  待续
  日期:2010-08-25 13:40:44
  作为一国之君之所以沦落至此,起因在于一次失败的投资:楚国想抑制秦国势力的扩展,派使者请姬延以天子名义,号令各国联合起来攻秦。在反复权衡形势之下,周赧王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投资的大项目,虽然说有风险,但有这么多家股东共担,风险也就算不上什么了。周赧王七拼八凑,组织了一支五六千人的军队。军队组织起来,可是缺少武器和粮饷,于是政府就向老百姓“集资”,并且还写下了欠债条。周赧王的债条上白纸黑字这样写道,周军班师之日以战利品偿还。由于政府出面做担保,老百姓也觉得周赧王的白条还是靠谱的,一拍即合。

  谁知道风云变幻,各大诸侯国失信,除了楚、燕两国派了很少一部分兵来之外,其他四国的兵马都放了周赧王鸽子。就这样等了三个月之后,出征失败的周赧王只好命令部队撤回。
  项目一撤,当初从老白姓手里募集的集资款就打了水漂。
  债主们得知自己的投资血本无归后,纷纷跑到王宫来找周赧王逼债。其实在这次投资中,亏得最大的是周赧王。他不光输光了国库里仅存的那点财富,还让整部国家机器陷入了瘫痪。
  情急之下,周赧王只得跑到高台上暂时躲避。这个高台也因此被称为“债台”,债台高筑的国王也觉得没脸见人。对于周赧王这样的一国之主来说负债超过了自己的偿付能力,还不起债怎么办?按照我们正常人的逻辑,办法只能有三个。
  其一,赖债不还。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也是最无赖的做法。

  譬如说,国家搞开发,拖欠开发商的钱;开发商就拖欠“包工头”的钱,“包工头”则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没有办法只有拿着欠条层层上访,说不定就找到国王那里去了……所以说,国家赖债是威胁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潜在杀手。
  其二,分层偿还。就是说下级政府欠债由上级政府乃至国王还钱。
  这是吃大锅饭的老办法,简单地说就是地方官员比赛花钱,老百姓跟在屁股后面被迫埋单,债台越筑越高,最后由国家和国王来集中承担这其中的无限风险。
  而这里我所说的是国王欠账怎么办?我们可以来个逆推。国王欠账,由下级政府层层还钱,而下级政府的财源是分摊在老百姓身上的。于是盘剥来,盘剥去,国王欠老百姓的钱,最后就会变成老百姓自己欠自己的钱。
  其三,最后还有一个更不靠谱的办法,就是申请破产处理。
  待续

  日期:2010-08-25 13:44:03
  俗话说:欠债还钱。还不起债怎么办?其实也好办,就两个字就可以搞定,破产。
  政府破产有什么好处呢?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得以实现,社会经济秩序得以维持,朝廷的信誉能得到保护。国王在老百姓面前把双手一摊,你们看,我已经破产了,你们再怎么喊口号也没办法。一破百破,一了百了。
  不过让人遗憾的是中国古代并没有破产法,更没有政府破产法。
  中国封建时代的传统观念认为,债权债务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根本不需要立法,仅凭诚信二字就可以搞定一切,因此没有专门处理此类“细故”的法律。但是很多情况下,纠纷还是会发生。翻阅史料,我们只能从唐朝的法典中找到一点与此有关的细枝末节。在《唐律疏义•杂律》中,有一条关于“负债违契不偿(即债务人不按照契约规定的期限清偿债务)的规定:欠价值1匹绢以上的债,过期20天不还者,打20大板;再过20天,又加一等;但最多只打60大板;欠30匹加二等;欠100匹加三等;超过100天不还者,判处徒刑1年,并责令偿债。这是我国最早的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史料。这样看来,中国封建法律保护债权的方法就两种,一个是按倒在地打屁股以示惩戒。另一个就是判徒刑流放。

  但现在问题又来了,罚也罚了,打也打了,如果债务人受刑罚后仍然还不起债怎么办?唐宋法律允许债权人自己动手对违契不偿者进行“牵掣”和“役身折酬”。
  “牵掣”,就是指私力扣押,即债主可以暴力夺取债务人的财物、奴婢或畜产,其价值不得超过债务额。你既然不守信,就不要怪我不仁义。
  有一种叫做“役身折酬”,就是指债主抓债务人本人或其家中其他男人干活,你不还钱,我就拿你当奴隶使,以劳务代替债务。
  债主自己动手抓人夺物,当然难免会引起斗殴凶杀。元明清三朝法律为维护统治秩序,都禁止“牵掣”和“役身折酬”,但收效甚微,往往禁而不止。千百年来,债权人施暴,债务人被迫卖儿卖女抵债的事例不胜枚举。
  除此之外,债务无法了结时,普遍存在的“习惯法”是父债子还,老子还不起,儿子还。

  现在问题来了,债务人周赧王是国王,债权人是老百姓。作为臣民又不能把自己的国王抓起来上老虎凳,也不能抓王子、公主来家里当牛做马抵债。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这也难不倒他们。
  国王手里不是有权力,有国土吗?那就逼着国王交出权力,通过暴力手段没收他的国土。怎样没收?只有暴动,拿起自己家中的两把菜刀闹革命,这样国家政权就岌岌可危。此后不久,秦军来犯,债台高筑的周赧王在内忧外患之中只好站出来宣布破产,降伏于秦,被发往别处安置,东周灭亡。其实宣布破产是最无赖的方式,我还不债,难道还亡不起国吗?随之而来的,则是一个个永远不会破产的封建王朝诞生了。

  待续
  日期:2010-08-25 13:58:41
  因为有了前车之鉴,历史的车辙驶入封建王朝的轨道后,这些皇帝在手拥强兵的条件下,已经学会横征暴敛,视老百姓的财富为国家的“外库”。对比来看,周赧王这个胆小的债务人在国王那个级别里算是弱势群体,他还知道躲到债台上玩一场破产游戏。
  “债台高筑”的故事,虽然在历史的长河中,显得微不足道,却标明了一个起点:一个缠绕中国老百姓2000多年的噩梦即将开始。
  从此之后,个人财产不可侵犯的权利宣告结束,一个血淋淋以暴力掠夺老百姓的时代拉开帷幕。

  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实在无法理解周赧王“债台高筑”的做法,作为国王手中有将有兵,还怕几个手无寸铁的老百姓?然而,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故事,也有它的游戏规则。我们今天看周赧王这个泥古不化的国王,还是透着几分可爱,至少他这个债务人信守着债务的“契约精神”。也就是说他认账,但还不起账。
  ——“大户”的交易成本
  鲁迅先生曾拿狮子和肥猪来打比方,他说,动物强壮不一定都是好事,强壮对于这两种动物的命运大不相同。狮子强壮,可以为自己竞争森林之王增添砝码,肥猪强壮就可能面临屠宰的命运。
  经济学上也有一个强壮论,那就是财富对于不同身份的人,也是福祸两重天。
  资可抵国或富甲一方的大亨并不太多,一旦巨富的声名不慎暴露,并引起朝廷、官府与黑社会的注意,那么灾祸也就跟着找上门来了。你资助也好,捐赠也好,总有填不完的欲壑狮子大张嘴,不弄到你倾家荡产,人财两空是决不会罢休的。
  在封建时代,暴富是无法治愈的“原罪”。它们从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天,血统里带着难以伪装、清洗不掉的悲剧色彩,尽管明清时代的各大商帮试图主动依附传统的伦理体系,与儒家攀亲拉关系。这些在现实世界里追逐铜臭之人,自命“儒商”,并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打出“信义”的招牌。然而,从本质上说,他们所依附的主要目标仍然是权力体系。无论是以仕进为目标的“捐班”,还是官商勾结以寻求保护,他们始终无法摆脱权力的枷锁。就算他们脸上贴满金,也不过是为高高在上的权力涂抹一层斑驳的阴影。

  前两年有一部小说《大明王朝1566》向我们讲述了天才商人沈一石的故事,这个故事的警示意义堪比明清笔记小说留下的那些历史公案。
  大明王朝嘉靖四十余年,江南巨贾富可敌国的沈一石倒台了,被朝廷杀身抄家。沈一石的发家除了自身的权谋和能干,更主要的是一个原因是他背靠国家机构——江南织造局。换句话说也就是他的财富是通过勾结官员,垄断经营积累起来的。
  待续
  日期:2010-08-26 12:24:36
  和西方更纯粹的市民商人经济不同,明朝的商业看上去绚烂如花,其实脆弱如薄纸一张。它的发展是一种非常不健康的亚状态,由于政治过多干预,而发展畸形。从商业产生的那一天起,中国的商人就被打上了浓厚的朝廷色彩。当然也有不愿意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但这样你就只能小本经营,做个小打小闹的小业主,而永远无法做大做强,成就自己的商业帝国。

  沈一石是个很有商业嗅觉,也很有管理能力的大户。
  大户与小户的区别就在于,大户除了会算账,对于那些官场潜规则也是了然于胸,并且能够理论结合实践。而小户只看重一分一钱的得失,重的是眼前利益。
  沈一石是个很懂得表演的大户,别看他挥金如土、花天酒地,但在官员面前却忘不了穿上粗布衣服,以示自己的贫贱;他自己喝凉白开,把最好的茶递给官人喝。由此可见,沈一石还是一个很懂得做人的大户。当年朱元璋定都南京的时候,江南第一富商沈万三献银百万,名为犒军,实际上是想花钱买个政治上的靠山。结果此举不但没让朱元璋龙心大悦,反而让朱元璋勃然大怒说“匹夫敢犒天子军”,不可以不制裁,下令让沈家限期“助修”南京城防的三分之一。时间紧迫,沈家组织了近百里的人龙,手接手的从砖窑传砖修墙。还有比朱元璋讲得更露骨的吗?再有钱你也就是老百姓,虽富有却无地位。皇帝就算混不上饭吃出去化缘也还是皇帝,处境虽潦倒,但身份却高贵。恰似南北朝宋代大臣王宏一样,尽管他是皇帝刘裕跟前的红人,但与出身高贵的士大夫共坐一席都被当众拒绝。富与贵的差别就在于::富,有关钱财;贵,要看地位、出身。遮遮掩掩尚且难以远祸,明火执仗地在皇帝面前炫富,无疑是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在这一点上,沈一石要比他的本家沈万三拎得清,也玩得转。
  在以挣钱为唯一目标的前提下,沈一石什么事都想得出来,什么事也都做得出来。他敢在官人身上花钱。在他看来,凭他的智慧和经济实力,在浙江省就没有什么搞不定的事。这一点他也的确做到了,而且干得相当漂亮。
  沈一石当时插手的买卖是丝绸出口,当时的丝绸出口是由宫里直接掌控的国有垄断项目,没有一定的后台背景,普通商人连边都摸不上。
  沈一石虽然没有学过经济学,但他知道“一切利润都在垄断之中”的经济学道理。
  他不惜重金从苏州买下绝色女子芸娘,专门侍候江南织造局的监正杨公公,当了杨金水的“对食”。有了这个靠山,他才能成为江南织造局最大的织造商。并且在嘉靖三十七年,江南织造局报司礼监呈奏皇上特赏沈一石六品功名顶戴。
  待续

  日期:2010-08-26 12:26:25
  清朝的官帽是红顶,所以有“红顶商人”一说;在明朝,官帽是黑色的,叫乌纱帽,大概沈一石之流可以被称为“乌纱商人”。红也好,黑也好,亦官亦商,总是好做生意。
  中国古代的商人,尽管不在官场上混,但他们都知道“天子”与“天下”的悖论。所以,他们往往会把商业智慧运用到最不应该也是最应该的地方去,这就是勾结官府,权钱交易。不论是生存也好,还是发展也好,舍此别无做大做强的机会。
  商人们都深知两条规则:在商言商,千万不要与皇权作对,此其一;皇恩浩荡,粘上了就是巨额利润,此其二。
  事实上,对于多数明朝商人来说,皇恩往往是通过各级官员的“跑冒滴漏”,间接地流入民间的。所以,为商之人都知道,没有官府的帮衬,生意根本就没办法做成全国五百强。也就是说,像沈一石这样寄生在权力躯体上的明朝商人,他们与手握权力的官场中人达成的“契约精神”是一把双刃剑。在成全自己财富的同时,也有可能沦为官场斗争的牺牲品。

  随着“权力经济”体制的长期延续、不断膨胀,在保证统治者的权力安全和“权力暴利”的同时,也迫使整个社会付出惊人的“制度成本”。
  而这种成本有时候会直接动摇国家的根本,比如说在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明朝在与后金(清朝前身)的辽东之战中一败涂地,总兵官、监军乃至西、北、东路的明军高级将领多半殒命,如此惨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军需供应商们与掌权太监沆瀣一气,掺杂使假无所不为,连火药中也半是泥土,根本不能使用。如此形势之下,“辽事”日益成为明朝的肘腋大患就事在必然。

  中国几千年来“官本位”的思想之所以长盛不衰,是因为皇权统治最终离不开官员,官员是统治的手段。而被作为手段的“官员”,也知道手中的权力是一种垄断性资源,这种资源是可以用来与商人进行交易的,它不是经商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并能得到丰厚的收益。  由于国家发放的长期饭票有限,造成官场资源稀缺,官位的稀缺凸显了封建社会官职的高贵。这种高贵对于大多数谋求当官的人来说,除了光宗耀祖之外,还与发财联系在一起。于是,古人削尖脑袋往官场里挤就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名利双收。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当官”与“发财”是紧密相关的。当官不发财,不如回家烤红薯。
  这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皇帝们既没有能力靠一己之力或一家之力打理江山,又必须找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来统治江山,所以,不得不报出一个有诱惑力的市场价格,以便吸引普天下的“职业经理人”。对于许许多多有理想、有抱负却又由于各种原因当不到官的人来说,既然“当官”是和“发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在当不到官的情况下,直接去“发财”也是一条捷径。皇帝能够“忽悠”天下人才为己所用的一个绝招,就是为广大读书人提供取财之“正道”——当官。倘若没有机会走上当官的“正道”,尽管是一大不幸,但如果能退而求其次,通过经商来实现自己发财的愿望,也不失为上佳选择。在从商的路上,从来就不缺乏人才。

  待续
  日期:2010-08-27 11:31:42
  帝王们都知道,官商勾结的后果是把“皇家私有”变成“官家私有”,从本质上讲,就是把社会财富从一家之“国有”变成千百家之“官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封建社会的宫廷之争也好,官场之争也好,都可以说是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斗争。王朝的皇帝们为了稳固自己的“天下”,一面坚决让有钱的商人没有社会地位,一面又想法子抄官员的家。这也是“天子”们的政治智慧。

  根据历史学家黄仁宇的观点,中国封建社会由于没有一套准确的数字化管理,皇帝往往不知道老百姓被压榨的承受力究竟有多大。所以,一方面挥霍无度;另一方面逼迫各级官府强征暴敛,官府则借机巧取豪夺,变本加厉。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从掠夺商家入手,因为吃大户的交易成本低,且不容易引起民变。于是,商业的发展总是受到周期性的政治打击,无法持续。

  我们来看一看巨商沈一石最后攒下了的那些权力资本:25个作坊,3000架织机,107家专营绸缎的分支机构,几万亩桑田。二十年时间,累计织绸缎四百万匹,按市价和出口价的平均价计算,约合三千多万两白银,上缴织造局210万匹,各任官员分利100万匹,所余90万匹用于生产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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