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岁,16年股龄,记录自己的心情》
第39节

作者: 119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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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这是毛主席在西柏坡向全世界发出的宣言。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主席预见性地提出了防止“糖衣炮弹”进攻的重大问题,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警惕居功自傲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他指出,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日期:2013-06-04 13:36:17
  霍金担心外星人对地球人不利是很正确的想法,这个宇宙的法则本就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想想我们人类是怎样对待那些牛羊猪狗和野生动物的,想想我们人类是怎样对待同类的,虽然最终的结局都是一个死字,但过程怎样总该是重要的吧?
  日期:2013-06-04 17:50:09

  前不久我曾因一个问题同父亲发生了争执,争执的具体原因就是这个“谁选择、谁承受”。
  事情是这样的,老家农村有一户邻居前些年在城里打工,买了城郊的无产权房,具体就是和城中村居民私下签订的买房协议。前年城中村改造每户都分得有补偿款,但是我这个邻居由于不是当地村组的村民,所以村委会扣押了他的补偿款。我父亲于是就动用了很多社会关系帮忙要账,说什么这个邻居很可怜,买不起商品房所以才买无产权房,明明开发商已经补偿了钱村委会不该私自扣留什么的。

  我对父亲的说法很不以为然。首先,穷不是违规购买无产权房的理由。其次,既然买了,再买的同时就该做好有可能房子拆迁血本无归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的准备。这就是典型的谁选择谁承受——既然选择了走偏门就该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既然图方便闯红灯就该做好被车撞死的准备,现在哭哭啼啼的闹只能让人看不起。结果父亲把我训了一顿,说我没有同情心,还说如果不能帮忙要回钱的话甚至自己要出钱给邻居接济,我立刻表示反对并拒绝出钱。我的理由很简单:接济邻居和对方做了错事须受到惩罚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若强行接济根本起不到教训其遵纪守规的目的,正如很多去追涨停板被套的散户,只有金钱的损失才能让他们增强风险意识。

  日期:2013-06-05 08:58:40

  看来有不少支持楼主父亲的人忽略了一个问题,当然也怪楼主自己没把话说明白,毕竟不是所有人都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体的法律条文楼主就不罗列了,总结性的说一句,我这个邻居的购房合同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在一开始他就知道自己的这一行为非法,但是由于投机心理才去购房,其目的是获取本不该属于自己的高额利润。
  援引一个案例——http://club.qingdaonews.com/showAnnounce_129_3853871_1_0.htm
  12月17日上午,宋庄画家遭讨房官司终于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北京第二中院终审首次认定“画家村”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画家李玉兰要在90天内搬出农民院,获得9.3万元的补偿款。李玉兰的败诉让另外11名遭遇讨房官司的宋庄画家彻底失去了信心,也让在宋庄买房的近200名画家更加忧心忡忡。
  画家败诉是人们预料之中的事,因为此类案件已经发生过多起,目前为止只有一件胜诉,其他均判买主败诉。最近的国务院会议决议中特别提出严禁城市人口到农村购买农民小产权房屋,国土部的土地风暴也主要指向农村土地问题,因此法院的判决一点都不觉得奇怪。但是鉴于此类案件多是卖主因为房屋升值后毁约所致,因此虽然在法律上买卖农民房属违法行为,但是一般买主都会得到社会的同情。因此法院判决一般都附着一些赔偿买主的经济条款。

  宋庄是通州东部的一个小镇,与河北省的燕郊镇隔潮白河相望,但是隶属北京的宋庄其发展速度和规模却与河北的燕郊不可相提并论。大约10多年前,原来在圆明园附近聚集的百余名画家因为房屋被拆,被赶的七零八落。宋庄镇政府看准了发展创意产业的机会,采取措施把大批画家招到了宋庄地区,其中一条措施就是鼓励画家购买废弃、闲置的农家小院。
  因此,宋庄镇政府是愿意看到出现的这样的局面的,当地政府和党委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甚至党委书记还提出了建设画家新村,为画家再造家园的设想。据说宋庄镇考虑将一些手头掌握的农民房廉租给败诉画家,解决其目前的困难。
  宋庄镇政府以前确实一直支持画家购买农民房。因为镇政府觉得农民房和宅基地是两码事,国家法律说宅基地不许流转,但从没说地上的房子不许交易。目前毕竟宋庄已经成为一张创意产业的名片,这类不守信的事件对当地发展的负面将是至深至远的,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影响到对画家的吸引力。
  宋庄画家被讨房案时间长、影响广,具有典型意义。因此几级法院也是慎之又慎,如果简单地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画家退回房屋,必然对对建设和谐社会、构建诚信体系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让卖主付出代价也是必要的。其实利用法律空隙通过买卖房屋获取暴利也是一种欺诈行为,一些人为了获取利益不惜对几年十几年前、几十年前的买卖合同进行追诉,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第二中院的判决提到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的反悔,画家可另行主张赔偿。判决指出:“出卖人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出卖人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对于买受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鉴于李玉兰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就其损失提出明确的反诉主张,在二审程序中,不宜就损失赔偿问题一并处理,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第二中院为画家的权益留下了一个“尾巴”,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判决,充分表达了法院方面对卖主的不满和对买主的同情,以及对法律的无奈。据说宋庄轰轰烈烈的讨房运动已经开始了,李玉兰赔偿案的结果,将会给当地的讨房运动造成更大的影响。已经有人表示,一些著名画家动辄百万元的装修费用,该让农民怎么赔偿?不过法律就是应当这样,让每个违法人都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社会才能平静下来。不然利己主义、投机主义太过猖狂,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正义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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