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逃亡记:一场与官场同僚、黑道、女人的战争》
第24节

作者: 大漠西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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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刑法规定,该罪的对象为贿赂,而“贿赂”又明文规定为“财物”。在采购物资的过程中,我接受了他人的金钱,其实质也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不都是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也没有勒索过他人,更没有事先约定供货方得给我多少钱,或者说什么时候交钱给我。
  说句实在话,我不会主动勒索他人的财物,但也绝对是见钱眼开的投机客。说句实在话,那些客户给我的钱,也都是他们硬塞给我的,还生怕我不要嘞。因而,从法律上是排除了勒索他人的问题。
  我懂得那些人的心思,只要我收了他们的钱,他们就放心了,也是有钱可赚了。说句实在话,那些供货商不怕我贪,而怕我清白。在供货商看来,那些清白的官员一般都不敢承事,也办不成什么大事。但不同的是,贪欲的官员不仅敢用权,也是敢办事,而且绝对敢搞钱。因而,一些供货商愿意同贪官打交道,是简单有效,一手钱一手货;而不乐意同清官相交往,因为送钱不要,事儿也办不成。可见,赚钱是人的第一要务,也是供货商的唯一目的。

  由此看来,商品经济必然会产生腐败,也会因为腐败而坏了社会风气,而这个结论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就可以找到。是的,金钱在改变人们的经济状态的同时,也巧妙的改变了人们的心态和良知。在金钱面前,总会有一些人不安分守己,并铤而走险。
  通过阅读法律书籍,我明白了一些法律常识。比如:受贿罪的问题,一个主要构件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显然,我收了他人的钱财是为他们办了事情,当事人获得了好处,这就是典型的受贿罪。而在搞清这个问题的性质之后,我又查看了受贿罪的数额标准问题。
  于是,我又明白了一个问题,即受贿罪究其实质是数额罪,其定罪量刑的直接依据是受贿数额。根据当时的刑法规定,受贿一般以2000元作为起刑点。受贿罪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刑罚之重,也让我瞠目结舌。说句实在话,我不是一个故意利用职务便利勒索他人钱财的人,但也不是铁面无私而拒绝他人贿赂的人。不同的是,在当时的状况下,我的受贿金额特别巨大,而且又畏罪潜逃了,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可判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样的刑罚结果,也是我**想不到的,也是承受不起的!此时,我很为自己庆幸,是多亏选择了逃亡。否则的话,那问题就大了,不是走铜也是无期徒刑的问题了。
  此外,还有两个重要情节,我一时也难以拿捏得清楚。一个是帮助港商王迪生做买卖的问题,我和王小宁获得了235万元的收入。而这笔钱,是被我们均分掉的。但对我来说,这能算得上受贿吗?
  我想,这应该是不算受贿的。因为我是没有利用职务的便利,也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只是王小宁通过其老子帮了忙,也成全了港商王迪生的好事。应该说,我手中没有可供支配高压聚乙烯的权力。而我所在的公司,也不经营什么高压聚乙烯。
  其实,王小宁的父亲手中是有着高压聚乙烯的经营权,也是通过王小宁为王迪生购买了此类产品。王迪生给我的钱,应该说是好处费了,而我不是什么受贿款。类似这样的收入,我还有几笔款项,而且数目也是不小的。
  这个问题显然太复杂了,也令我非常的费解。我不知道怎样在法律的规定,又该怎样来为此问题进行定性。于是,我去了广州市天河律师事务所。我相信,他们会是法律上的明白人。其中,一个胖胖的黑色面堂的、目光犀利的男人是接待了我。
  他对我说,小伙子,你这不是受贿。因为你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你的单位又不经营高压聚乙烯。我问你,小伙子,你是想打赢这场官司吗?知道嘛,我会保你不输的,你信不信?
  他的话让我惊喜。我直愣愣地看着他,是一时语塞。于是,我问了他第二个问题。我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县级市给出了这样的政策,对地方经济贡献特别重大的人应给予重奖。而我的当事人是一家电厂的采购员,一个能说会道的女人。在柴油供应紧俏的当口,她找到了我。于是,她求我帮忙购买柴油。再后来,我们之间成了情人。而她在获重奖之后,是将自己的500万元奖金的40%赠送于我。您说,我得这笔钱是受贿吗?应该不是吧!

  那个黑胖男人神秘的说,如果你利用了职务便利,又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那你得到的这笔钱应该是受贿。
  但不同的是,我的公司在经营这批柴油过程中,也获得了相应的收益,而没有因此受到什么经济损失。另外,我给她的也都是市场价啊!我说。
  他说,这不重要,问题在于你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你利用了职务便利,又为她弄到了柴油,而你又得了钱,尽管是那个女人的奖励,但也构成了受贿罪。从你讲的情况看,你有权力搞到柴油,而你的公司又有柴油经营权。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你个人也获得了好处。应该说,这是典型的受贿行为,也符合受贿罪构成的一切要件。
  我再次直愣愣地看着,并沉默不语。
  那位黑胖律师说,不过,小伙子,我还是可以帮你的,因为你得到的钱是那个人的奖金。也就是说,那个人是将自己的奖金分给了你,你为此也可以躲过法律的制裁。你相信吗?我有这个能力!
  我说,我信。不过,你有什么具体招法吗?我想知道具体一些,您可以对我说吗?求求您了!
  哦,真的吗?你真的想知道吗?他说话时,是压低了嗓音,是怕其他人听见,而整个人的样子是极其的神秘。
  是的,我想知道,并且不想被扣上手铐,也不想被检察机关送到笆篱子里去。那样,您帮帮我吧,我也不是之恩不报的人。哥们,我是不会忘记您的。
  嗯哼,那我跟你说,就四个字就足够了!

  哪四个字?您的意思是说拒不交代,对吗?是拒不交代吗?这正好是四个字!
  不,但意思差不多。我的意思是您要“否定一切”,就当什么事情都没发生!知道吗?否定一切,这四个字有清晰的内含和边界,里面的学问非常大。而以你现有的法律知识是无法穷解的,傻小子,你明白了吗?
  啊,是这样,那我懂了,好像是懂了。也就是说,我什么都不说为最好,也就什么事儿都没有了,对吗?是这个意思吗?我想知道。
  噢,小伙子,你的脑子够用,也算是聪明人。这么说吧,如果你否定一切,那我就可以帮你打赢这场官司。而且,你信嘛,我也有这个能力。

  啊,是的,我信,我相信您有这个能力!那就是说,我根本就没有收她的40%的奖金,对吗?
  噢,小伙子,我已经非常喜欢你了,也愿意跟你谈话。可是,小伙子,如果你的官司赢了的话,那你要不要付我更高的酬金呢?
  这是必须的,等于您出手救了我的命。不言而喻,我应该报答您的。为此,也愿意付出一切。
  日期:2014-11-20 10:59:20

  不过,小伙子,您首要做的是绝不能让人民检察院知道你的一切。也就是说,从一开始你就要否定一切,否认从来就没有发生过什么事,也没有收过任何人的钱,包括一些贵重物品,也没有勒索过任何人。知道嘛,这是你自救的最好办法了,懂了吗?年轻人,你小子非常可爱,一点就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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